[新聞] 禁跳槽同行 擬多給半薪

作者: CNY426W (人民幣426萬)   2015-05-10 09:15:51
禁跳槽同行 擬多給半薪
【唐鎮宇、楊喻斐、高佳菁╱台北報導】部分企業在勞工到職時,會簽約要求未來若離職
,一定期間內不得跳槽到同行工作,即「競業禁止條款」,勞工為求飯碗常無奈接受。為
此,勞動部擬修《勞動契約法》,未來若僱主要在契約中訂此條款,勞工在職時須每月加
發薪水的至少一半作為獎金,草案最快明年送審。對此,勞工樂觀其成認為有助職涯發展
,學者則憂企業會找方法規避。
我國《勞動契約法》1936年立法後從未公告實施,1985年訂《勞基法》取代。但因勞動契
約爭議多,勞動部近日擬重新翻修《勞動契約法》,且為保障勞工,規定若要簽「競業禁
止條款」,僱主須加給至少5成薪資的獎金或津貼。
此外,若僱主因訓練成本考量,要求勞工須綁約時,契約最長不能超過2年;若途中勞工
離職解約,賠償金須以實際訓練成本計算,且須隨勞工任職時間遞減,不能約定高額懲罰
性違約金。
競業條款須補償
勞動部官員說,《勞動契約法》草案仍在徵求勞僱意見,最快在《派遣勞工保護法》立法
後推動。依時程推估,草案最快明年送政院審議,上路時間未定。
國內航空和科技業較常訂競業禁止和違約金條款,但因法無明訂,遇爭議時法院見解不一
。台北地院前年曾判決,有華航機師因勞動契約明訂20年內不准離職、離職2年內不得跳
槽,跳槽機師遭判賠300多萬元。
華航:依法辦理
但也有科技大廠經理跳槽,遭資方以違反競業禁止條款為由索賠168萬元,地院法官認為
條款「顯失公平」判勞工免賠。
華航昨說,該公司現無與機師簽訂競業禁止條款,不過會訂定合約年限;若政府修法會依
法辦理。晶圓代工龍頭台積電說,僅部分職等以上員工才需簽禁止競業條款,基層員工不
需簽訂。宏達電則指,為保護智慧財產與營業機密,所有員工皆需簽競業禁止條款。
學者憂僱主規避
科技業員工黃小姐說,公司有競業禁止條款,每月也給競業獎金,但僅給3600元,「剝奪
自由卻給這麼少錢不合理。」航空業員工李小姐說,空服員無競業禁止,但有最低服務年
限,數十萬元賠償金太高不合理,應規範。
勞動法學者、政治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林佳和說,勞動部修法內容能嚇阻惡質僱主,但應
思考因應未來僱主可能會出現的規避方式。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510/36542501/
作者: svd237 (ggsmida)   2015-05-10 10:47:00
看看就好
作者: insurreal (gives you wings)   2015-05-10 11:39:00
有些公司忌諱到你只要在同行任職過,就幾乎沒有錄取可能
作者: HOLIDAYKTV (大頭)   2015-05-10 12:14:00
訂一堆不會抓不會罰的規定是要給誰看?
作者: aa80821 (皮皮)   2015-05-10 12:52:00
先把薪水降低 再多給一半=原來的薪水
作者: qwqc (即時行樂)   2015-05-10 15:59:00
推樓上
作者: robler (章魚丸)   2015-05-10 17:57:00
訂這麼多狗屁是有什麼用,現有的條款抓一抓就抓不完了
作者: weisenter (我想當帶給別人幸福的人)   2015-05-11 01:28:00
降底薪不就好了 又不是白癡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