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試用期離職 挨告違約判免賠

作者: orz33333 (錢(即貨幣)只是數字!!!!!)   2014-11-09 13:30:36
http://udn.com/NEWS/LIFE/LIF6/9053643.shtml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2014.11.09 03:24 am
陳姓男子大學剛畢業,到餐廳工作一個多月後,覺得不合自己個性而離職,餐廳以沒在一
個月前提出辭呈,求償2萬2千元違約金,法官以餐廳的勞動契約過於嚴苛,是不平等條約
,以契約無效,判陳男不必賠錢。
桃園地院調查,陳男去年大學畢業,今年3月初到一家餐廳工作,底薪22K,工作一個月
後認為不適合自己個性,原要在5月下旬離職,但提前在5月初離職,被餐廳以未依規定在
1個月前提辭呈,打官司向他求償相當於一個月薪資的違約金2萬2千元。
法院審理時,陳男表示,餐廳是以定型化契約讓他簽,他提辭呈時,餐廳並未說明他違約
,有違誠信原則,他工作不到2個月,要賠一個月薪資,等於幫餐廳白做工,沒道理,且
勞基法規定工作3月未滿1年,只要在10天前預告離職,餐廳的規定比勞基法還嚴,顯然不
公平,主張免賠。
法官認為,餐廳的定型化契約規定員工需在一個月前提辭呈,否則要賠償一個月薪資,但
勞動契約中又規定,新進員工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間資方可以隨時終止契約,不必給
資遣費和預告工資。
法官認定餐廳對試用員工擁有選擇權,可以單方終止勞動契約,不必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而員工在試用期間內卻沒有合理的猶豫期和選擇權,沒在一個月前提辭呈就要承擔懲罰
性違約金,是不平等條約,比勞基法還苛,以契約無效,判員工不用賠。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4-11-09 13:37:00
一個月薪資22K 居然還有臉去告人??
作者: maple0935 (楓)   2014-11-09 13:38:00
鬼島一堆坑人契約 還看過辭職後2年不準從事同行的契約公司:我們還有另外一張離職後你可以跟公司拿 只要符合規定第一張契約就作廢了問題是離職後公司不肯給你要怎麼辦呢?
作者: willism (hpc5)   2014-11-09 14:32:00
坑人契約沒簽約金or補償金,你想去哪就去哪,又不違法廢紙一張,拿不拿無所謂
作者: maple0935 (楓)   2014-11-09 14:57:00
我說的那間有說違約要賠多少 不過我沒去那間就是了現在一堆公司超恐怖 一個不小心真的會被坑 要多注意
作者: sunsad (sunsad)   2014-11-09 16:32:00
像這種不平等契約能不能去哪裡檢舉,給老闆懲罰?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4-11-09 16:36:00
你要檢舉啥?? 契約本來就是雙方合意即可
作者: ttmaniac   2014-11-09 16:37:00
又證明了台灣老闆只會秀下限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4-11-09 16:37:00
就像你買房子自己不查清楚 花1000萬買卻發現隔壁才800萬難道你要去告詐欺嗎??
作者: ttmaniac   2014-11-09 16:50:00
這本來就不平等吧,你的例子有問題。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4-11-09 16:53:00
不平等所以直接無效 請問你要檢舉是要用哪一條法?
作者: kwinner (天花板)   2014-11-09 17:25:00
契約不合法 那可以告公司拿賠償嗎?
作者: robler (章魚丸)   2014-11-09 19:37:00
不能告 所以很多公司都會拿來騙新人
作者: mesit (風)   2014-11-09 20:21:00
http://ppt.cc/HW7j 好像跟大家認知不同?
作者: willism (hpc5)   2014-11-10 09:18:00
回樓上,這篇跟大家的認知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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