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定期契約 與 失業給付

作者: parfait1984 (par ici)   2014-09-22 23:17:29
※ 引述《xup6fm06 (無尾熊)》之銘言:
: 最近找工作
: 遇到一個問題
: 該公司徵正職員工
: 我去面試後,錄取了
: 但要求簽訂二份合約
: 1. 勞動定期契約,三個月
: 2. 保密合約
: 說是如果三個月內
: 未通過考核,即解約=沒工作
: 我詢問這樣是否會發給[非志願離職證明]
: 答覆[會]
針對定期契約這個部份
我曾詢問過勞工局勞資調解的調解人過
常見就是簽約綁年限賠違約金,還有簽立定期契約
賠違約金的契約,若資方在期限未滿(如綁2年)請你離開
從離職該日到期滿前的薪資均可求償
反之,勞方想提前離開,資方對勞方求償是合乎規定
定期契約部份也是亦同,在未滿期限內資方請你離開
也得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給你(未滿3個月無資遣費)
: 如果三個月合格,則視為合格任用正式員工
: 思考後,覺得有些問題
: 想請教板上大大解惑
: 1. 定期契約內並未載明,未通過考核,會發予非志願離職證明
: 如果未通過,又沒有給我證明
: 我能申請失業補助嗎?(前面已工作三年)
: 是否應該要求載明此項?
: 或是就算沒有給我,我也能申請失業補助?
只要在3個月內請你離開,記得跟他們要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你前面若有投保3年勞保,離職隔日就可去登記
但請領的失業給付則以你前6個月的平均工資*60%
: 2. 合約也沒有載明三個月後合格,即為正式員工
: 等於也有可能三個月後,又要我簽一份定期契約
: 那是否應該在該份定期契約,
: 註明三個月後繼續任用,即為正式員工?
3個月後應該是另外簽一份不是定期勞動契約
如果再繼續簽定期契約,這....就有點變相延長試用
要注意你的到職日,要從你再這間開始上班的第一日起算
這會影響你的特休等權益計算
但也有公司沒有另外再簽一份新的
就直接繼續讓你做也是有可能
期滿後最好跟主管或是人資再確認,是否成為正式員工
只要合約沒有什麼坑你的約定,還有不合勞基法規定
不用擔心會有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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