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假日給薪法源依據?(已解答)

作者: ludan7972 (滷蛋)   2014-09-21 21:50:44
請教板上大大
爬文了很久找不到
依勞基法第36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但 週6如果要上班 理應給付加班費(兩週超過84小時)
而"請假"未上班 不應扣薪水
想要把扣的討一併討回來
又正職月薪這樣計算
(民法第123條)稱月或年者,依曆計算。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每月為三十日,
每年為三百六十五日。
看很多資料都是說 平均時薪=月薪/(30x8)
但假日給薪的依據是看哪一條?
是跟上面民法123條結合嗎?
某篇找到了解答
不過沒關鍵字還真難找= =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4-09-21 21:58:00
你的第四行是你自己下的結論 並沒有這個規定像是餐飲業普遍都是月休4~6天 所以全薪就包含六日的薪水你請假當然是要扣掉 除非當然談好就是周休二日
作者: ludan7972 (滷蛋)   2014-09-21 22:11:00
超時84小時部分有加班費嗎?沒有是違法的唷
作者: JITER (噴出總在被洗後)   2014-09-21 22:12:00
如果不是一開始就約定 只能就二週超過84小時部份要求加班費
作者: ludan7972 (滷蛋)   2014-09-21 22:14:00
所謂約定是指? 面試時僱主單方面說的算嗎?
作者: JITER (噴出總在被洗後)   2014-09-21 22:15:00
排修制更是沒有所謂"假日"這回事 只要月休天數有休足都合法
作者: ludan7972 (滷蛋)   2014-09-21 22:15:00
可是週末要上班屬私人勞動契約抵觸勞基法無效已超過84小時 本來就不用上班 那"請假"要扣薪水這樣也不合理吧?
作者: JITER (噴出總在被洗後)   2014-09-21 22:17:00
排休制可以用加班=>補休 這個邏輯來合法解套阿....
作者: ludan7972 (滷蛋)   2014-09-21 22:17:00
我們的公司不是排休制
作者: ludan7972 (滷蛋)   2014-09-21 22:18:00
是統一休星期天 詳工時可以a我的ID找上一篇文
作者: JITER (噴出總在被洗後)   2014-09-21 22:18:00
所以排休制 比如月休6天這種約定 老闆叫你那天上班都合法..就算過年叫你來 只要"當月份"有休足6天 也不用給予加班費..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4-09-21 22:19:00
誰知道你當初怎麼談的...超過84小時要給錢沒錯阿只是這筆錢是有沒有算在你月薪裡就不是勞基法規定的當初講好周休二日3萬 那你禮拜六來當然要補加班費
作者: JITER (噴出總在被洗後)   2014-09-21 22:21:00
不管當初怎麼談 二週超過84小時都可以要求加班費..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4-09-21 22:21:00
但如果講好是周休四日3萬 那你當然就沒資格討錢
作者: ludan7972 (滷蛋)   2014-09-21 22:28:00
怎麼想都覺得怪怪的...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4-09-21 22:29:00
要突破盲點就是去算時薪*實際工作時數 有沒符合你的工資
作者: ludan7972 (滷蛋)   2014-09-21 22:47:00
那所以我上面的推論 是這個意思嗎?
作者: JITER (噴出總在被洗後)   2014-09-21 22:56:00
看你的薪資單上明細怎麼寫阿..是xx+加班費 還是xxx(沒了)如果是後者 收集好打卡記錄 就去申訴拿你應領的加班費阿或是用本薪/勞退提撥金額 去算老闆有沒有額外多發的如果沒薪資條/公司連打卡都沒有.就認命吧 離職或繼續自己選
作者: ludan7972 (滷蛋)   2014-09-21 23:46:00
有薪資條,上面並無寫加班費.僅有薪水.補助津貼跟鼓勵沒做好的是沒有打卡紀錄要再去要....可是可申請調閱鼓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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