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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ary
[問題] 公司強迫簽文件
作者:
d58924
(花了發)
2014-09-11 21:47:57
大家好~~
小妹的公司近來因人員離職,流動率太高
因此老闆前天就發了封MAIL說:請人事小姐發聘僱合約,大家都要簽!
然後我仔細看了上面的內容...
乙方轉正式職員後未經甲方同意一年內不得離職,
如果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離職或故意不到職,
乙方須賠償向甲方所領的6個月薪資給甲方。
請問這是合理的嗎?有無違反勞基法?
我並不想簽,公司制度真的太.....(小公司)
這樣強迫員工留下來,真的讓人更想離開!!!!!
PS(最後一頁有寫自由意志下簽署,因此不簽也不會怎樣吧?)
作者:
knifechen
(光著腳丫的孩子)
2014-09-11 21:48:00
這種要對等有簽約金才會成立吧
作者:
hydra60319
(收收)
2014-09-11 21:50:00
公司內規或是簽約內容,不能違反法律違反法律者,該條無效
作者:
fantasy7854
(老叩叩)
2014-09-11 21:52:00
這就有點類似綁約了,除非有對等薪資
作者:
amos9520
(讀讀讀)
2014-09-11 21:52:00
到底為何一天到晚有老闆搞這種自以為的合約
作者:
roder
(å°Šé‡ q( ̄︶ ̄)p 包容)
2014-09-11 21:55:00
就嚇唬人用的阿...
作者:
rayven
(擲筊才是真正雲端運算)
2014-09-11 21:58:00
台灣找不到工作就當起老闆的廢物太多了
作者:
robler
(章魚丸)
2014-09-11 22:12:00
無效的 但是可以嚇那些不知道這樣是無效的年輕人
作者:
va2475
(淡心)
2014-09-11 22:18:00
叫你簽,什麼都沒給你 沒什麼好說的 你簽了就是麻煩
作者:
doris1016
(~DoR!$~)
2014-09-11 22:40:00
直接離職吧
作者:
ismylife29
(Meow~)
2014-09-11 23:03:00
真的算無效嗎? 因為不符合勞基法嗎?
作者:
anikitake
(Takishi)
2014-09-11 23:25:00
最後一頁的"自由意志下簽署"意指你是志願簽,甘願賠六個月薪資,但那是唬不懂法的人。不簽的話大概會被盯吧,除非你們聯合起來透過人資小姐跟老闆說簽那種契約無效
作者:
shiyeh
(shiyeh)
2014-09-11 23:33:00
簽阿 反正這種明顯違法的約最爽了 最後都是嚇嚇新人用的反正要離職 甲方都會同意啦 正常程序走就好
作者:
anikitake
(Takishi)
2014-09-12 00:09:00
怎會有老闆傻到叫員工簽這種無效契約?鬧笑話只會被員埋怨。
作者:
rayven
(擲筊才是真正雲端運算)
2014-09-12 01:05:00
詐騙集團騙100個只要有1個上當就算賺了
作者:
firstname
(firstname)
2014-09-12 01:14:00
勸你還是趕快找過新工作吧
作者:
swatch3484
(白熊)
2014-09-12 01:27:00
虎虎你 完全毫無法律效益 所以才給人事擬 不是給律師
作者:
YahooTaiwan
(超可愛南西我老婆)
2014-09-12 08:09:00
轉給蘋果日報看看
作者:
loveawrybod
(斯文人不斯文)
2014-09-12 08:41:00
太搞笑了吧
作者:
LebronKing
(每天都被自己師醒)
2014-09-12 09:18:00
塊 陶 啊!!
作者:
raepopo
(瑞)
2014-09-12 09:52:00
沒等值簽約金誰鳥他 證據留著快跑
作者:
yukina23
(想要好天氣...)
2014-09-12 10:04:00
又不是所有的公司都會打電話去舊公司問東問西有能力你還怕找不到嗎?
作者:
fillion
(啟程)
2014-09-12 10:14:00
可以影印契約以備不時之需
作者:
anikitake
(Takishi)
2014-09-12 11:48:00
不是建議你聯合人資小姐啦,我意思是你們底層員工把聯合意見擬好,請人資轉交給老闆,也就是不要直接找老闆.老闆透過人資下達指令,你們就逆向透過人資反應意見,
作者: elmo0155 (拉麵)
2014-09-12 11:50:00
簽了基本上也是無效阿...
作者:
anikitake
(Takishi)
2014-09-12 11:52:00
畢竟她是中間人。照理人資應有跟老闆說那種契約無效如可,想辦法給老闆台階下吧。搞這種契約會天怒人怨
作者:
kurtdh
(Kurt)
2014-09-12 12:35:00
拿合約給新公司看,最清楚的離職原因。
作者:
f124
(....)
2014-09-12 13:25:00
就不簽管他去死阿 不爽資遣你阿
作者:
dscandy1119
(豪豪)
2014-09-12 14:53:00
就不要簽就好啦
作者:
cxz321
(末)
2014-09-12 15:12:00
離職率高是老闆的問題,不須員工的問題啊
作者:
tenbear
(tenbear)
2014-09-12 23:39:00
簽下去有效但賠不了六個月 如果短期要走 請不要簽 黑掉就黑掉
作者:
EVASUKA
(若獅子)
2014-09-13 03:22:00
推 anikitake
作者:
seagina
(BURNNING!)
2014-09-13 19:29:00
垃圾公司垃圾老闆 公司法什麽時候高於法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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