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離職預告

作者: DrTech (竹科管理處網軍研發人員)   2014-08-02 15:13:14
※ 引述《CLucci (CLucci)》之銘言:
: ※ 引述《gamania10000 (小橘兒)》之銘言:
: : 因為是第一次自請離職,不太清楚,特來請教
: : 離職預告依勞基法第十五條第二項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
: : 工作兩個多月(還差一點滿三個月)的勞工
: : 依法應該是即提即離(經交接+填寫離職單)
: : 但本身是門市+正職+排休性質工作
: : 想請問是否會有相關的特殊條款?(因此而要提早預告的)
: 想再加問一個問題
: 碰到工作的地方是在醫院,未滿一個月提出離職
: 主管說還要填寫"離院申請書",說是醫院內部的規定,說什麼有關勞健保
: 請問這有必要嗎?
: 因為實在是不想再回去看到工作的主管
: 我看勞基法15 16條,未滿三個月當日提出離職就可以離職啦
: 請懂的人幫忙說明一下,謝謝
勞方:
從法律的觀點,你的確可以隨時走,也可以不必填寫離院申請書,
或任何公司離職手續。這法律絕對保障你。
而且若你提出服務證明,或在職證明,
即使你不配合任何離職手續,公司不得拒絕發給你服務證明,否則公司違法。
資方:
若有任何財產損失,可提出證據提告。
發給離職證明/服務證明,內容可記載你的工作表現。
(甚至可記載對你工作未交接完成)
建議你不想見到主管,簽完所有文件請人(例如人資)代轉就好。
※ 編輯: DrTech (114.45.108.186), 08/02/2014 15:13:32
作者: CLucci (CLucci)   2014-08-02 16:04:00
非常感謝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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