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經165通知,ntconjohn暫停權

作者: 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2020-06-06 01:19:04
※ 引述《kkoowwee1102 (kkoowwee1102)》之銘言:
: 小弟本意. 並未想說公文公開. 而是希望站方可以整個流程的標準.
: 說清楚講明白.
我看了你寫的東西,
第一篇雖然已經知道我們是依照使用者條款,
但仍然堅持問我們是否符合刑事訴訟法、
通訊監察法等相關法令?
刑事訴訟法、通訊保障監察法管的是誰?管甚麼?
裡面有哪些內容?
明明網路上都可以查得到,
卻仍然寫在第一篇問我們符不符合。
我實在不了解該怎麼回答你。
文章內要求的東西連哪個站長收文都要說明,
我實在不了解到底在幹嘛,
也不清楚所要求我們說明的程序(包含收文站長是誰)跟內容
到底依據是甚麼?
到底是甚麼規定要求我要說明那些東西,
我也不相信到底哪個法律跟依據要求連收文站長都要跟使用者說。
第二篇則是看起來有說明了依據,
原來依據是PTT使用了教育部的頻寬,
所以我們必須說明這些東西。
但使用教育部頻寬就可以連結到發問的這些內容,
這到底是為甚麼?
還是因為有看到其他使用教育部頻寬的單位這樣報告了?
我也不太清楚。
開頭又說到如果是 google 違反了美國法律要賠幾百萬,
意思是說我們違法要賠錢的意思嗎?
文章裡面都在最後安撫我們說我們辛苦了,
要求我們說明符合甚麼法律,
但所提到的法律又全部八竿子打不著,
哪個法律我們要賠幾百萬?
所以現在,
是甚麼法? =>我們要說明
有沒有違反? =>我們要說明
所以發問的你,
不知道違反了甚麼法,
我們得因為你的文章找法律、想辦法猜是甚麼,
然後依照我猜的那個去回答你我們有沒有違反嗎?
開頭說這不是找碴?
第二篇文章裡面還有提到有些板主連法律都看不懂,
連公文都看不懂,
但我看了你的文章還是都不懂到底是甚麼法律啊~
所以我是那種板主嗎?
謝謝你會說管理者辛苦了,
我也是管理者的一個,
我覺得最辛苦的地方包含遇到你這樣的發問,
看起來好像有法律依據在問我,
但看很久卻不知道依據是甚麼。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