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想請教一下有關「補助民間單位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裡,
年資加給的登
錄與職務異動的關係。假設情境如下:
我是一位勞務委託方案的社工,
114年度的職稱是「社工督導」,全年(1/1~12/31)都在職,
也依該計畫以督導的標準敘薪。
不過115年度預計會把職稱調回「社工師」。
我想問:
1.在這種情況下,114年度的考核時,能否登錄通過「社工督導」的年資加給(一千元)?
也就是說,如果未來幾年又再度調回「社工督導」,可否承接當年已通過的加給資格?
2.反過來說,如果114年度是「社工師」,隔年115年度才升為「社工督導」,那114年度是
否也可以登錄通過「社工師」的年資加給,以便未來回任時仍能保留?
我查了一下文件跟衛福部網站,好像沒有明確寫「職務異動後年資加給是否可延續」的相
關說明,所以想看看板上是否有人有經驗、或曾實際詢問過衛福部社工司、或縣市主管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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