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們家今年去申請了中低收 前天收到文來說沒過
打去問完後還是很不懂 想來請教一下各位 希望各位可以幫忙解惑
根據107年度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網路】申報收執聯
我們家該年總收入為66萬 (媽媽為家庭主婦0收入)
家中共1家3口 小朋友1歲 爸爸跟小孩戶籍在台中租屋處 媽媽戶籍在彰化女方老家處
中低收申請人為爸爸
爸爸之直系血親(阿公阿嬤)皆無房無車 在新北租屋做零工工作 沒有固定收入
以上是基本資料
打去詢問後得到沒過的答案:
因家中媽媽該年度沒有所得 且申請人之直系血親(阿公阿嬤)皆還沒滿60歲
但社會局有查了阿公阿嬤的所得極少 所以此三人皆算成是工作人口
以最低工資來算我們的所得...算起來就沒過了
我不懂的是...他這個有工作能力算最低薪資的規定是寫在哪
我事前查都沒看到 是寫在不容易看到的地方嗎
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135811/post
看這邊的低收入戶補助對象標準也沒寫這條
難道是根據社會救助法第5-1條嗎?我只有google到這條...
而且我們家中媽媽確實是家庭主婦沒出去工作的 這樣算怎麼合理...
阿公阿嬤的工作只有打零工 連穩定都說不上 收入低的誇張 但是卻被這樣計算
是不是真的有需要的人都申請不了...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