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談強迫社工回捐薪資

作者: lanceyeh (這年頭連打壘球都外掛)   2014-07-22 22:01:14
我去該單位參戰了
以下是參戰全文
歡迎討論...........
我有幾個疑問
1、到底是哪個單位有要回捐的文化的呀?原文似乎沒有提到,
是回文的社團法人高雄市小草關懷協會嗎?
如果是,高雄的勞政主管機關該關心一下了
2、假設一下是事發在回文單位好了,那麼,
請回文者不要模糊焦點,
簡單告訴社會大眾該單位有無要回捐的文化
3、由社工薪資東扣西扣的方式有很多,回捐是一種,
該由雇主負擔費用(如勞健保雇主負擔部份)
卻由社工薪水支出也一種,
面對回捐,社工們應該要有共識,
這應該是有基於勞工自主意識下的『樂捐』,
而非基於雇主任用權力下的『不樂之捐』,
前者當然無訪,然而若是後者,
即使並無明顯違法事由,
但都敢濫用勞資關係下的不對等『要求』、『期待』或『暗示』員工回捐,
就不要怕人家說啦......
喔,忘了回捐還有另一種,發薪水時直接扣款,
再送你一張捐款收據的,不知該單位屬於哪一種?
4、依法應由雇主負擔部份,卻由勞工薪資中扣除,
這個清楚明白違法之處,直接找勞保局跟記者,相信會有滿意的答覆的
5、若是社工表現不好,這屬於該單位的內部管理,
一碼子事歸一碼子事,別牽扯在一起了,
對了,除非符合勞基法弟18條之情況,該給的資遣費還是得給呀
再回應一下原文
第三段『知名社福團體,要用的是能才』部份,
值不值得不是問題,請記得『公款法用』原則,
這筆人事費用委託款,該給員工就該給員工,
而非以你認為的不值得行苛扣之實。
另,機構經營不易屬實,政府委辦費用多半不足情形下,
素聞高雄非營利組織橫向聯繫強大
(如社團法人高雄市慈善團體聯合總會),
機構是否集體該向政府反應此一部份困境,
而非由勞工身上苛扣。
第四段『工作績效差,年終獎金未發放者繳回國庫』,個人深表認同
第五段,個別問題請個別處理,該單位員工任用管理問題,
干其他社工何事?另,重大事件發生時,究竟是否處置得當,
要不要個案提出溝通討論?
慈善工作,除了有心有意願之外,都需要接受相關訓練了,
更別提社會工作,社工需經有規範的專業訓練,
有系統有脈絡的教育訓練學生思維及回應社會需求、處置社會問題,
而初出茅廬的菜鳥掉漆,我覺得是沒有經驗導致的,
畢竟社會工作牽涉領域廣泛,
敢說自己都會並且大聲指著別人鼻子說對方不懂的,
一定是相當自大的人物了,
菜鳥菜,很正常,
但是若是機構無法把菜鳥教成老鳥,
那麼我會覺得或許是該思考機構工作是否缺乏方法,
或是缺乏良善的管理引導教育角色了
最後,回歸對於案主的服務吧,
社工專業一定有需要檢討改進之處,只有改進才能持續精進進步,
而機構,或是政府的委託辦理文化,又何嘗不是呢?
※ 引述《ballinboy (BALLIN'BOY)》之銘言:
: 通篇狗X邏輯!!!
: 原文恕(怒)刪
: 歸納幾點我看到的重點:
: 1. 社工服務沒有品質、沒有績效、沒有使命感,還敢要求全薪?
: 2. 剛畢業沒歷練,有人(中小機構)肯用就不錯了,何況是沒證照魯蛇
: 3. 政府委(人)託(事)費用核銷應彈性,便於機構依權責運用
: 4. 滿地的善心的、慈悲心的、充滿熱忱的、無私奉獻的志工,都比你社工強
: BUT,雖然,但是,然而,僅管如此......
: 即便說得都對
:       但,這跟"回捐薪水"有何關係??????
:        但,這跟"回捐薪水"有何關係??????
:         但,這跟"回捐薪水"有何關係??????
:          但,這跟"回捐薪水"有何關係??????
:           但,這跟"回捐薪水"有何關係??????
: 以下幾點簡單回應:
: 1. "服務品質"與"回捐薪水"之間的關係,孰先孰後,須先釐清。
: 文章說因為服務品質不符,所以社工不該拿那麼多薪水。
: 反過來說,若是:因為你逼我回捐,所以我做出品質較低的服務,這不也說得通?
: 換言之,造成服務品質低落的,正是薪水"回捐"這個歪曲制度。
: (也可理解成:只出得起香蕉,所以也只能請得到猴子,意外嗎?)
: 2. 再者,如果社工服務品質未達機構要求,機構應該是"解聘",怎麼會是要求"回捐"?
: 若經機構評估已是不合格社工(如文中敘述的情節),甚至違反社工倫理,
: 怎麼樣都不會是"回捐"就能彌補對機構,乃至於對案主的傷害。
: 換句話說,指責社工服務品質低,
: 既不構成要求回捐的正當理由,也無法提升品質,不是嗎?
: 3. 剛畢業"只有學歷,沒有經歷"?好吧!
: 反過來說,一個職場歷練久的社工,你難到不會嫌"只有經歷,沒有學歷"?
: 說來說去,雇主都有話說。口去~(這點純粹mur mur)
: 4. 社工要有使命感,成就社工價值?看看志工"不求回報"的"專業"表現?
: 如果是這樣,機構何需向政府申請方案?
: NPO不該也有助人的熱忱嗎?才能"成就NPO的價值"!
: 又何需再拿人民的納稅錢呢?
:   況且,如果志工比較量多質優,你又何需聘用社工呢?
:   說穿了,就是要補助款($$$$$$$$$$$)而已嘛!
: 總之,我覺得此文通篇狗X邏輯
: 看不下去,就順手回了!!
: 如有未竟之處,就別太計較了!!
作者: lovegygy (戀人手中櫻花草)   2014-07-22 22:16:00
鍵盤分享參戰+1
作者: newimpotence (徵求司律考試伙伴喔)   2014-07-22 22:27:00
我還是覺得市場會決定一切 無法生存的組織該被淘汰
作者: ballinboy (BALLIN'BOY)   2014-07-22 22:44:00
戰神!!! 推~
作者: vi29jsy (HANA)   2014-07-22 22:46:00
想請問第四點 如果是方案規定的 是否違反勞基法
作者: douwei ()()   2014-07-22 23:23:00
不干勞基法的事,但違反公益勸募條例
作者: ballinboy (BALLIN'BOY)   2014-07-23 00:09:00
勞基法56條? 我猜還違反健保法、勞保條例、及委託契約
作者: wxes50442 (亞星)   2014-07-23 00:23:00
機構說大家都是按照薪資點數算的,但很明顯就低於政府委辦給的人事費那怎麼辦?甚至試用期還要再打九折Q
作者: melonlon (冬天的貓餅)   2014-07-23 05:48:00
該執行長最新的回文好自我感覺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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