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關於某南部要告社工的協會

作者: A19870720 (清明上河豚)   2014-06-30 11:04:22
最近板上的一些風波
我就直接貼上某協會聲明的原文
看過得可以看文章後半部即可
都是公開聲明資訊了 不要告我
大家就看一看 然後可以討論 注意一下使用的文字
然後順便長點相關訴訟的知識也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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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高雄市小草關懷協會
6月12日 2:52 · 編輯紀錄 ·
【小草報報~阿長嚼舌根】
「精神契約」,好文章要跟好朋友分享。
但是今天要跟大家來談一談:文中所提到的~『行為生活的交往,有精神的契約。』
去年底離職的社工員在外放出風聲:『都離職了,還要跟我們要錢!』實情是:『有人背
信、詐欺、業務侵占,妨礙名譽,沒把份內的事做好。』協會經過努力要善了,但是他們
為自私自利,卻還興風作浪。孰可忍孰不可忍,為了捍衛聲譽,與律師討論過,已決定採
取法律途徑提起告訴,所有證據都可做為呈堂證供。其中業務侵占屬公訴罪,最輕有期徒
刑一年。
很簡單的道理,用膝蓋想也知道,如果錢是他/她們的,協會有何立場去"要"?我們沒有那
麼不要臉,明事理的人就懂此理,不能光聽一面之詞。社福團體在這一、二十年來,吃盡
無數的悶虧,都是少少數剛畢業的、剛退伍的,無經驗的"具備社工員身分"的一些人,他
/她們連職場倫理跟道德都無能力遵守。社團提供就業平台,其實是培力、賠利($),專業
養成要付出多少成本,都計算得出來,而我們也知道他/她們只當是跳板,無奈,方案要
有人來執行,有經驗的一定往大社團發展。人往高處爬,無可厚非,但是"當一天和尚撞
一天鐘"也是基本的職業道德。鐘聲撞得無力,撞槌撞斷無數也都不用賠,因為一句無經
驗就是最好的開脫之詞。其實我們追討的是小錢,從頭到尾都不是錢的問題,是捍衛一個
立場~誠信的堅守。
102年,小草協會晦暗年,被搞掉一個計畫補助案,說她是"重大疏失",她說要告協會;
因為對他委以信任,他最知道如何傷害協會;給他/她工作機會,管理糾舉錯誤,他/她比
你還兇...最誇張的是,告訴自殺防治中心的人員,我們只做"家暴防治業務",沒有服務
社區精障個案及家庭...阿明明就有咩,這是這兩天同一位當事人跟小草重新連結所說的
,哀~真是害死人!
同業間也傳,楊沛綺執行長霸道...,我是無欲則剛,據理力爭,跟"當事人"採"直接服務
"模式,強調"精神契約";一定有人不認同,個人尊重。但是幾年來,小社團落入被綁架
的窘境,遺憾的是綁架者其中就是包括一些性格/人格特異的少少少...數社工員。巧的是
都被我碰上了,正確說法應該說我看得出他/她們心裡的鬼主意,偏偏又無法置之不理,
硬要爭個道理,所以得罪了小小的這班人。社工界的大老、專家學者老師們,請您們卡好
心ㄟ,說文解字~職業道德、職場倫理、社工品格操守是什麼一回事,社會工作,需要態
度與熱忱,更需要信守協議、誠信的普世價值。一張社工師證照代表的榮耀是榜樣與模範
,但是"品格"、"態度"卻是考不出來的。社工界百百千千的社工們克盡職守,令人佩服;
過去小草也有幸與幾位合作過。說我們流動率高?難道只占位置,等領薪的我們要一直吞
忍下去?這樣是污辱真正努力在工作崗位上的社工前輩們。要爭權益,別忘了對價的是態
度與本事,當你是"無可取代"的時候,除了權益以外,你將會得到來自機構與服務使用者
真心誠意的無上尊崇,而且是永遠的!今天論的是發生在本會遺憾的事,當然會有各自表
述的片面之詞;非必要不會採取嚴厲的做法。此時為"真實情"爭"真道理",捍衛"小草"的
聲譽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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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這篇是修改過後的,很開心FB有編輯紀錄可以看,可以發現原文最後一段其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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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大家不應單聽一面之詞,證據會說話。所以,有興趣進一步了解實情的社團夥伴,歡
迎聯絡。更歡迎~屏科大、慈濟大學、朝陽科大社工系主任或老師,因為我們要提告的男
女主角是貴校的畢業校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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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做夢夢到,這是個必須每個月回捐的機構,聲明中所謂沒回捐協會追討的部分
是"年終獎金"的部分事主沒回捐,大概6000NTD,其他月份還是乖乖回捐!?
P.S方案是報32XXX 然後每個月回捐給機構6000左右
1.我也不太清楚,這樣一個機構,到底與社工員有多大的仇恨,發這種如此嚴厲的聲明
直接點名學校,來提告,這部份大家可以討論,真正的法律上,到底保障了社工什麼?
2.回捐文化在社工界我想已經是見怪不怪,相信板上還是有不少人的機構必須要回捐
對於一個利用公彩進入職場的社工新人,但是無法實領那麼多薪水的時候,各位社工前輩
的建議是?
3.社工界很小,這是大家常說的一句話,板上之前應板友要求設了個爆料專區,回頭看看
使用的人真的很少,從上面的文章也不難發現,連要說自己的機構都只能提供關鍵字了
對上機構的訴訟宣言,一個小社工能做什麼?
勿忘督割,但是以上歡迎討論!!!
作者: siahlin (萬言萬當,不如一默)   2014-06-30 12:42:00
有點不太懂 社工薪水是政府的錢 就算不回捐也是社工應得的為什麼會被說是業務侵佔??
作者: min95ka2029 (mimi)   2014-06-30 14:30:00
邪會可能的想法,方案補助的人事費都算是機構的錢,社工是邪會聘用的,他可以分配社工薪資
作者: melonlon (冬天的貓餅)   2014-06-30 15:18:00
即便薪資是協會支付,但不代表協會可以不依照勞動契約跟民法
作者: wenini (不想背負別人的情緒)   2014-06-30 18:17:00
不像是解決問題的態度
作者: happiness24   2014-06-30 19:14:00
同意樓上W大
作者: idealman (人性的思考者)   2014-06-30 20:59:00
波斯王薛西斯:沒什麼好說的了,War~~~~~
作者: mounter (PTT真多好人阿)   2014-06-30 22:40:00
慈濟...事主該不會是學妹吧...
作者: HEROxHERO (紅色有角三倍速)   2014-06-30 22:49:00
報告一下,我已經聯繫朝陽師長,也希望另外屏科、慈濟的朋友可以主動關心你們的學弟妹和聯繫師長,不要讓他們孤軍奮戰!
作者: idealman (人性的思考者)   2014-06-30 22:57:00
師長也要找不軟的,不然硬不起來還幫人和諧不就冏了。到時難道找軍長XD
作者: a150237 (文鳥der屁屁讚)   2014-06-30 23:00:00
我猜某些邪會之所以會覺得扣社工薪水理所當然 可能是因為政府給方案的錢實在太摳 像我們協會經常都要倒貼交通費或一些器材 協會裡其他正職工作人員也會支援方案但是這些全都不是扣社工薪水的理由就是了ˊ_>ˋ如果覺得經費太少 拜託跟政府爭取 不然就不要硬接這個方案扣社工薪水還理直氣壯的阿捏甘丟ˊ_>ˋ告死他...
作者: yan912 (秋秋*)   2014-06-30 23:15:00
嘖,點校名是怎樣?回捐就對嗎?我們平時捍衛弱勢權益,但難道就不能捍衛自己的權益嗎?
作者: horol (Kitten)   2014-06-30 23:32:00
看這種聲明,著實可以想見機構水準……這麼囂張,那乾脆抵制不去那裡工作好啦
作者: avalon1 (人生的另一段路)   2014-06-30 23:51:00
什麼回捐,非法刻扣薪資,這種機構還去,腦袋裝什麼?
作者: hotdog168 (XXWW)   2014-07-01 00:17:00
好像砍文了
作者: irinonozomi (某入)   2014-07-01 00:20:00
這能整理整理放z20了吧http://ppt.cc/9so- 補了一張反汙名化的照片想幹嘛XDDD
作者: et85285   2014-07-01 01:45:00
聲明到後面挺不知所云的,還有扣繳憑單上都有到底侵占了啥啦
作者: idealman (人性的思考者)   2014-07-01 05:59:00
要不要發起:一人一千元,搶救社工大兵,反剝削要真相官司協助活動
作者: melonlon (冬天的貓餅)   2014-07-01 08:10:00
沒仔細看 原來還有點名要戰學校啊
作者: rabbit1951 (八奇)   2014-07-01 11:32:00
我看只能交由法院處理了,記得告訴大家判決結果.
作者: minyou (無與倫比的美麗)   2014-07-01 13:53:00
我也是公彩32要回捐5,而且還不是小協會...
作者: kilen520 (每天都是新挑戰)   2014-07-01 15:41:00
據理力爭 反剝削!
作者: xmxuc1ac (方敏)   2014-07-01 16:53:00
據理力爭吧!! 我也是,一個大協會叫我拿25K,代表他至少拿了7啊啊啊!!
作者: izard (在生活中尋找希望)   2014-07-01 22:15:00
據理力爭,加油!
作者: A19870720 (清明上河豚)   2014-07-02 00:35:00
看看樓上 隨便回文就兩樓都要回捐5以上機構一天到晚喊賠錢 我相信真的賠錢的工作不會有人做
作者: nci01 (一窮二白)   2014-07-02 08:59:00
曾經方案33實領27
作者: mila (認真之路)   2014-07-02 19:40:00
我也曾和樓上一樣,還是全省的大機構
作者: Justin1231 (阿丁)   2014-07-02 19:45:00
所以回捐整體來看 是違法的? 是看應徵者的佛心嗎?
作者: idealman (人性的思考者)   2014-07-02 20:40:00
本魯蛇上一份工作35k,不用回捐,但勞健保 勞退含雇主自付全部從35k扣,實領27k,所得稅跟勞健保級距計算還是用35k的級距,被剝兩次皮哩
作者: Justin1231 (阿丁)   2014-07-02 22:11:00
樓上大是因怕沒法待 忍下來嗎?
作者: yellian (掐掐)   2014-07-03 21:35:00
原文好像刪掉了?
作者: A19870720 (清明上河豚)   2014-07-04 00:58:00
關鍵字用GOOGLE還是搜得到唷
作者: joy72 (w)   2014-07-05 16:13:00
這協會,不意外,交手過,很有名。
作者: k100360502 (葉小鬼)   2014-07-09 11:48:00
受僱者團結才有機會…
作者: wenini (不想背負別人的情緒)   2014-07-09 22:10:00
推樓上,不好的單位千萬不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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