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近6旬男潑水拍打挑釁 替代役連續反擊「

作者: c5c123 (要收斂的HERO)   2019-04-14 23:15:50
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易字93號判決
這個判決跟我學的論理有點不太一樣,
但最後的結果我沒有看到全部的卷證,沒有辦法判斷
或許還是有可能認為是防衛過當
首先正當防衛因為是「正」對抗「不正」,所以並沒有迴避義務
所以判決中提到:
「本得以後退閃躲或離開現場之方式避免雙方身體接觸,以達防衛其權利之目的
,被告捨此不為」,我有點不解,也不贊成
不過正當防衛仍是要判斷適當性、必要性,也就是類似比例原則
而衡平性也就是「Z>B」,在正當防衛則不被考量,也就是我們可能會為了財產權
而侵害別人的身體權、甚至是生命權,但仍要注意權利濫用
例如在極端的例子,小孩偷櫻桃,卻拿槍打死他,這種仍不會被認為是正當防衛
上述必要性中,是不要求「不得已」、「唯一」之方式為要件,但防衛人仍應選擇
最為溫和、造成最小的侵害的手段,因為也不應該對攻擊者造成多餘的侵害
(參林鈺雄刑法總則,頁251)
然後是也不用提到美國堡壘原則啊,可以槍殺他啊怎樣怎樣的
第一、我們不是繼受美國刑法
第二、美國擁槍合法
第三、有些州也不承認無限制的堡壘原則
再來,我覺得法院最後會做出這樣的判決,監視器光碟可能也是很大的因素,
以下是法院勘驗的內容
經本院當庭勘驗青少年福利中心監視器檔案,結果係以:
畫面一開始,被告快步從洗手間走進中心服務台,隨後告訴人亦從洗手間內走出,告訴人
走向中柱時,被告站在中心服務台內對告訴人說話並用手指告訴人,告訴人邊走向在中心
服務台的被告邊說話,過程中並用手指著被告,被告走出中心服務台,此時告訴人後退一
步,左手伸直指著被告。
(監視器時間)
00:00:13告訴人伸出右手,碰觸到被告右手後,告訴人右手隨後離開被告右手。
00:00:14被告半走出中心服務台,告訴人伸出左手靠近被告右手,被告以左手擋開。
00:00:15被告走出中心服務台,抬起左腳踢向告訴人之膝蓋處,告訴人身體微微往
前彎,被告、告訴人兩人分開,告訴人朝被告走去。
(注意,被告自己走出服務台)
00:00:17被告抬起左腳、告訴人抬起右腳互踢對方,告訴人雙手抓住被告左上臂。
00:00:19被告從告訴人正面將其架往服務台左邊雙開門內。
00:00:22告訴人從雙開門內走出,抬起左腳踢向被告。
00:00:23被告抬起右腳踢向告訴人之左膝蓋處。
00:00:24被告抬起左腳膝蓋踢向告訴人腹部位置,告訴人屁股著地,往後倒向雙開
門旁之牆壁,告訴人倒地後立刻起身衝向中心服務台拿起不明物品丟擲被告,
兩人於00:00:33消失於畫面中。
00:00:37告訴人從畫面右側走向畫面正中央,撿拾地上之物品,被告亦從畫面右方走
向畫面中央,告訴人撿拾完地上物品後,拿該物品往被告身上砸。
00:00:44被告抬起左腳側踢告訴人腹部位置,告訴人身體微向前彎,告訴人往前欲用
手打被告。
00:00:46被告抬起左腳,告訴人亦抬起左腳,畫面呈現被告腳在上,告訴人腳在下。
00:00:50畫面左方走出一名穿深色衣服之男子將告訴人與
被告隔開。
小弟以為縱使法官要認為防衛過當,或許可以從其他地方著手,例如被告自己走出服務台
認為沒有防衛情狀,或是沒有選擇較為溫和的手段,應該比說有迴避義務來得好
不過這以上都還是推論而已,因為沒有看到全部的卷證。
小弟自己也在第一線櫃檯,深知很多人的不理性,只能說再怎麼生氣,還是要保護自己
上次被一個常客罵,我也很生氣,但我還是忍住只有說要告他而已
最後,小弟想說,判決當然可以被評論,但應該看第一手的素材,有時候報紙寫的
不盡然都是正確,有些細節或許故意(像上次風紀股長不判死),或許過失遺漏,
之後再來罵也不遲
作者: kk2005214 (積分守門員)   2019-04-15 04:11:00
誰讓你只是役男(幫哭如果是正職我就不信放著被刁
作者: Dreamflier (新月夜空)   2019-04-15 10:20:00
我也覺得那段最後手段性的論述怪怪的,很像是先射箭再畫靶,或者是不敢下無罪判決只好硬凹一個理由,到底有沒有過當還是要看完全部的卷證才知道,不過這份判決這樣論述解釋完全不能理解…
作者: YoYoManStars (YoYOManStars)   2019-04-15 15:13:00
https://www.lawsnote.com/judgement/5caff2b1319453089a85457c?t=1838463761完整的,大家有空自己看,建議拉到最後面三點敘述,坦白說,我覺得被告不會防身術有點吃虧,然後對於正當防衛的理解程度不夠,只能說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作者: fuct (添財)   2019-04-15 19:31:00
你之後如果當法官就會判的跟他一樣,如果不一樣那你當不上法官,這邏輯簡單吧
作者: erland (erland)   2019-04-16 08:54:00
原 po 法官:)
作者: canvas0403 (帆)   2019-04-16 11:29:00
原po就是法官啊 某f臉真腫
作者: fuct (添財)   2019-04-16 14:03:00
怎麼會腫呢 他如果是法官那就會判的跟他一樣 而不是在這說說而已 這國家就是這樣 懂 ?
作者: chihyuilike (傻子肥)   2019-04-16 16:52:00
作者: Lupin97 (Lupin97)   2019-04-18 17:23:00
死鴨子嘴硬,硬要嘴
作者: gametv (期待著今天)   2019-04-21 22:20:00
硬要嘴耶XDDD
作者: fuct (添財)   2019-04-22 18:48:00
這裡一堆沒邏輯的,要嘴也嘴不出內容
作者: Lupin97 (Lupin97)   2019-04-22 19:06:00
一時亂噴一時爽、一直亂噴看笑話
作者: GodZeus (GZ)   2019-04-22 19:38:00
好像自己很有內容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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