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去年一月原本被判常備役,但去年七月因為發現視網膜裂孔,
陸續已雷射修補過兩次
想請問大家視網膜裂孔雷射過後,申請複檢會不會免役
因為免役表上要視網膜剝離術後,所以真的不知道視網膜裂孔雷射算不算
雖然有人說不算,但也有看到一篇好像因為這樣免役
所以想請問有沒有跟我一樣情形,申請複檢有過的,或是體檢的時候附證明因而免役
我雷射之後視力是左右1.0,1.2
沒影響,這樣還有可能過嗎?
ps:其實我已申請家因通過,所以想再申請看看不是想逃,只是因為視網膜雷射之後,
醫生有囑咐不可以激烈運動,怕會進一步造成剝離,我怕的就是新訓的時候,
而且聽說會有一個類似團體動力的訓練,像是要爬上木樁綁安全繩跳出去拍打高空的球
我這種狀況打籃球都被禁止,更何況類似高空彈跳的這種訓練
所以想請有經驗的人解答,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