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小弟在彰化某保育院服役,前天晚上在下班"備勤時間"時
接到機構電話,要我們出去幫忙搬院生的床
(機構屬性關係,有時會需要我們在備勤時間出去協助勤務)
然後在過程中不慎被掉落的床板砸傷我的腳趾
導致左腳趾大拇指指甲幾乎脫落,甲床受傷
送往某基督教醫院急診後剪除指甲包紮
經診斷要完全康復最少一個月
在這樣的情況下詢問機構院方人員關於醫療費用的問題
院方的答覆是"沒有到傷殘等級",因此醫療費用要我全額自行吸收
P.S.院方對於這些問題每次都丟給人資要他們去問縣政府
"但我上役政署網站查詢,因公受傷是可以申請補助的"
想請問板上各位,在備勤時間支援機構勤務而受傷的後續醫療費用
包含掛號費、部分負擔、診察費等等,是否有哪些補助是可以申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