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i689tw 水桶90天

作者: littlebike (小摺)   2018-08-10 21:58:32
處置文章
#1RR7W1Ph (SENIORHIGH) 之推文,涉及個人資料以OO代替
噓 i689tw : 學店生乖乖閉嘴吧哈哈哈哈哈哈哈08/10 20:04
噓 i689tw : ō\OOÙ◤◤◤◤◤◤◤◤◤◤◤◤◤◤◤◤◤◤◤08/10 20:26
→ i689tw : OOO08/10 20:27
#1RRHIg8F (SENIORHIGH) 之推文
→ i689tw : OOO要被告嚕08/10 20:27
處置事由
檢視推文內容,為涉及個人名稱之言論,
經 #1RRMdAaZ (SENIORHIGH) 公告提醒,
後續又發表相似且無任何實質意義的言論,
板主群討論後裁定依板規 3-2-a 論處。
引用板規
3-2. 有下列內容者,初犯水桶3個月,再犯水桶1年,累犯永久水桶,並得視情況退文
,若將違規部分刪除,板主亦得視情節追究責任。
3-2-a. 連續發布相似度高,或無建設意義之內容。
處置措施
暫停發言90天,原推文刪除。
申訴救濟
依本板板規說明:
5-3. 若不服板主所做之相關板務處分,請依循以下程序進行:
一、與原判板主以站內信或其他站內合法形式(請勿用app私訊系統)進行溝通,
原判板主需於收到信件後72小時判定是否變更或維持原判決。
二、若對該溝通結論不服者,得以群組寄信方式寄予板主群,
由板主群合議討論,並得視需要進行暫時處分。
若討論時間需要超過72小時,則需先行回信告知。
三、若對最後判決仍不服者,得前往組務申訴看板 Uni-LawServ 板發文申訴。
如未依本條規定之程序進行,板主視情節不受理,並加重原判決。
作者: beatboxa0710 (beatsnake)   2018-08-10 22:06:00
我反而覺得這人更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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