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qovob/snoe1119 水桶7天(暫時處分)

作者: littlebike (小摺)   2018-08-10 18:32:39
處置文章
#1RR7W1Ph (SENIORHIGH) 之推文
→ qovob : https://i.imgur.com/*******.jpg 08/10 12:03
噓 snoe1119 : https://imgur.com/*******.jpg08/10 14:23
處置事由
檢視原始推文連結,
為涉及他人私人主頁之圖像,足以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疑似有未經當事人同意之個人資訊,
依修訂板規 3-2-c ,暫時處分水桶7天,該推文刪除,
若當事人能證明資料已經充分授權,請直接來信任一板主,
另若當事人向板主提出檢舉,未經該當事人同意發表,
將依板規 3-2 進行處分,不另行公告。
雖該私人主頁並非難以查找,
然未經當事人同意情況下,散佈其個人資料,即有違規之疑慮,
高中板不鼓勵以肉搜及其衍生之看板混亂或私人恩怨情結,
未來有相似情形亦會依板規處分,並以敘明。
另於推文涉及人名部分,一併刪除處理。
引用板規
3-2-c. 未經他人同意直接或間接公開個人資料或通信內容。(告訴乃論)
但若由板主先行發現,或由其他板友提出檢舉,板主得先向看板警察局申請鎖文
或其他必要之處理,待當事人提出檢舉後進行板務懲處。
若文章內容有涉及個人資料,經板主主觀認定為未經授權之個人資料,
得於發現時將該資料刪除並先行設定水桶7天,於水桶後24小時發布該公告,
經個人資料權利人說明證實授權,板主查證屬實後解除該水桶。
處置措施
暫停發言7天,原推文刪除。
同文章內涉及人名部分,一併刪除。
申訴救濟
依本板板規說明:
5-3. 若不服板主所做之相關板務處分,請依循以下程序進行:
一、與原判板主以站內信或其他站內合法形式(請勿用app私訊系統)進行溝通,
原判板主需於收到信件後72小時判定是否變更或維持原判決。
二、若對該溝通結論不服者,得以群組寄信方式寄予板主群,
由板主群合議討論,並得視需要進行暫時處分。
若討論時間需要超過72小時,則需先行回信告知。
三、若對最後判決仍不服者,得前往組務申訴看板 Uni-LawServ 板發文申訴。
如未依本條規定之程序進行,板主視情節不受理,並加重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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