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文言文維持高占比 管碧玲:違法議決

作者: zwitter (雙性離子)   2017-09-12 00:29:49
◎新聞標題:文言文維持高占比 管碧玲:違法議決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新聞日期:2017-09-11
◎新聞內容: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四個調降文言文比例的提案均因未過半數同意,教育部課審大
會直接維持文言文佔四十五到五十五%之原案。民進黨立委管碧玲直指,「中等學校課程
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已架空課審大會權力,讓「原案」享有未經表決的特權,這是違
法議決。
管碧玲表示,因為四個調降文言文比例的提案均未獲過半票數同意,教育部最後未經表決
就採納研修小組的「原案」。這是因為「中等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自始就
架空課審會大會的權力,以「得議決」之文字來規範課審大會的審議權,預留可以草率處
理的空間。
她批評,這種方式完全就是威權心態,不但弱化決議的正當性,也傷害了民進黨的執政價
值。
她引述「高級中等教育法」指出,課審會隱含有超然獨立之特質,不是教育部的行政權可
以指揮的;除了十二位官方代表,其餘均需經立法院推舉的審查委員審查後,送請行政院
長聘任,其職權就是負責審議課綱。
然而,「中等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卻把法律賦予課審會的權力,用「得」字
架空,顯然違法弄權。她質疑,維持文言文佔四十五到五十五%之原案,是全員無異議通
過嗎?如果不是,又未經表決,就有違法弄權、護航之嫌。
她強調,要是委員有異議而教育部不表決,這個決議就該重審。教育部長與出席委員也應
出面交代清楚。
管碧玲引述教育部新聞稿指出,教育部將分組表決通過的兩案,區分為「原案」和「修正
案」,保護了「原案」不必經過大會議決之特權;這就是違法,因為分組送上來的兩案,
每一案都平等,都需經過大會議決。這就是教育部弄權的細節。
她表示,會去函要求教育部修改「中等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以符法律規定

◎原始連結: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19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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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izkhalifa23 (eminem)   2017-09-12 12:40:00
沒看過其他國家的本國語言課非日常用語佔超過一半的
作者: s94271096362 (朴佑鎮)   2017-09-13 08:57:00
噓現在用不到的古文跟害我爆指考的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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