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戲志才

作者: Makucy (承先啟後)   2013-09-06 01:37:43
※ 引述《teyao (河間獻王翟中虛)》之銘言:
: 推teyao:郭嘉出仕在建安元年沒有問題。〈郭嘉傳〉裴注引《傅子》明言 08/28 07:14
: →teyao:郭嘉二十七歲辟於司徒(張溫)府,至三十八歲建安十二年卒,推 08/28 07:15
: →teyao:回去就是建安元年。又,建安三年曹操始置軍師祭酒,所以那並 08/28 07:17
: →teyao:不是郭嘉第一個職務。 08/28 07:17
: 郭嘉入仕是在建安元年無誤(見裴注引《傅子》),但他被荀彧推薦應該是在建安
: 三年(或者由「從征伐十一年」前推在建安二年)。《資治通鑑‧建安元年》寫到郭嘉
: 的故事,並不代表司馬光認為這件事發生在該年 (最明顯的司空軍師祭酒初置在建安
: 三年,明顯這段是未來故事) ,而該視為《通鑑》的慣用寫法。下文引自張須《通鑑
: 學‧通鑑之書法》:
: 其三,書一事而他事連類而及: 此種書法,與第二條 (長篇敘事多先溯由來,
: 次及本事) 似異而實同。特彼為豎的連絡,而此為橫的連絡耳。尋其義例,亦
: 脫胎於《左傳》。《左氏》昭公三年,齊侯使晏嬰請繼室於晉,嬰與叔向晤言,
: 兼及齊事,如晏子辭宅、景公省刑之類。此等誠不可謂為大事,而立竿見影,
: 諸侯內部之政象足見一斑。既不可以單敘,苟有機會,自當連及。史家搜求史
: 料,鑑別史事,舍學與識不為功;而如何駕馭,如何詮配,使可存之事不至遺
: 棄既存之後有若自然,此則非具精銳敏疾之手眼不可,所謂才也。《通鑑》於
: 〈漢紀‧建寧二年〉書黨獄之再興,本事而外,連敘李膺、范滂、郭泰、張儉、
: 夏馥諸人,或慷慨就逮,或亡命他所,或連染多人,或怨禍不及,其事固已繽
: 紛滿紙矣,而又旁及汝南袁氏之結客養士,與袁閎之潛身土室;又不足,則更
: 舉申屠蟠之議論態度,以件當時與李膺、范滂一流超然易趣者,亦復大有其人。
: 連敘之篇,此為大觀。〈宋紀‧元嘉十六年〉,《通鑑》書魏主自涼州還,沮
: 渠氏雖滅,而待牧犍如故,此段之正文止此矣。而其下便敘涼州之多士,有為
: 牧犍所器任者,有怒其無禮而先仕魏者,有世寓涼州不受禮命者,魏主皆分別
: 擢用,遂極稱索敞、常爽教士之效,以為魏之儒風自此而振。似此可以止矣,
: 而又接敘陳留江強寓居涼州,獻書於魏,魏主以崔浩、高允之精於曆法,曾論
: 漢史之疏謬,又載允與游雅論災異之語,最後乃以對魏主為政何先之問終焉。
: 此段雖不若黨錮一篇之長,而一線相牽,隨方敘入,亦可謂極連類而極之能事
: 矣。
: 簡單說,編年史不是年表,並不是記錄在哪年就代表這件事必然在那個時間點發生。
: 以郭嘉的故事而言,要把他和荀彧薦荀攸、滿寵任許令合觀,凸顯曹操定都許都之時
: 能得人才。《通鑑》在這種時候(如甲國初立、甲國滅乙國)往往不會吝惜筆墨,或寫
: 人、或寫事、或寫制度,總之就是要讓讀者感到氣象一新。以三國而言,最明顯的例
: 子就是劉備定蜀那段,充分凸顯劉備廣得人才、基宇已成之象。回頭來談郭嘉,說真
: 的,除了這個時間點沒有其他更適合的地方寫郭嘉的出場,畢竟以《通鑑》這麼長的
: 時段看來,郭嘉一點兒都不重要。
:
作者: teyao (河間獻王翟中虛)   2013-09-06 08:51:00
《通鑑》記後事還是有。比如興平二(195)年袁紹圍臧洪於東武陽,臧洪死應該在明年,但司馬光繫於同一年。對年代作嚴謹的考證和是否把某件事放在某一年是兩回事,並不會相互違背。最後我還是要重申,編年體史書不等同年表,不要看得太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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