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馬路上跑步大家會逆向嗎?

作者: BlackPrince (熱血)   2021-08-23 11:43:21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3條規定,行人應靠邊行走,但沒有規定應考左或右。
公路總局呼籲行人「靠左邊」
https://168.motc.gov.tw/theme/pedestrian/post/1907121154423
https://g.yam.com/L53HF
我都是面對車流跑,這樣才能看到面前的車輛動態,也才能即時應變。若是傍晚以後,我會
在手上別上一個閃光警示燈,提醒別人注意也是保護自己。
※ 引述 《hk91e08 (hk91e08)》 之銘言:
: 是這樣的,由於我不愛圍墻邊、操場那樣定點跑步,都是跑一般道路較多。
: 之前聽人家說行人逆向走比較安全
: 所以我跑步也都靠左邊跑(面對車流)
: 今天跑步時被迎面而來的機車大吼:你逆向欸!
: 頓時覺得我這樣有錯嗎?
: 想問問大家,跑一般道路時難道都是靠右跑嗎?
作者: kaodio (WOLRD)   2021-08-23 12:01:00
在路上跑步就是違法 比沒戴口罩還嚴重
作者: bkj123 (BBBen)   2021-08-23 12:16:00
喔是喔違法你說了算大家拍手通過
作者: kaodio (WOLRD)   2021-08-23 12:39:00
都看了133條怎麼不把剩下的補上來呢並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
作者: omega31perda (一天一魚油)   2021-08-23 12:40:00
靠左會自覺到邊邊去不妨礙來車沒造成事故的話倒是無妨
作者: kaodio (WOLRD)   2021-08-23 12:41:00
在路上跑步就不要把自己當『行人』了
作者: juiping (傳說中的亂亂)   2021-08-23 13:06:00
樓上k大 應該直接回文到版上!
作者: tilasmi (小T, 終於new回來了!!)   2021-08-23 13:08:00
閃光燈對視線也會造成壓力,變成一瞬間看不到路,其實我很討厭那樣的人車從身旁過,影響安全
作者: karate2007 (karate)   2021-08-23 13:13:00
2樓臉有腫腫的嗎?
作者: happy369852 (happy369852)   2021-08-23 17:27:00
2f 打球阿,你當球
作者: FantisyP (天使的腳步)   2021-08-23 17:38:00
https://reurl.cc/Q9y489 法條在那裏沒錯,但是開罰也不會因為這條開罰在路上跑步.一個是闖紅燈,一個是未禮讓行人,並沒有133條的問題.還是太少用了連警察都不知道?
作者: ambrosio (...)   2021-08-23 17:42:00
路上跑步違法怎麼不來抓,全台灣跑者在路上都不知道跑多久了,有人被罰嗎?不要跑個步毛一堆啦,很煩
作者: donttry (愛為何這麼難)   2021-08-23 19:23:00
因為人行道無法行走?
作者: hc23 (餓)   2021-08-23 20:27:00
賺到了 跑步都會經過派出所門口,沒被警察抓過 XD
作者: broodkey (broodkey)   2021-08-23 20:40:00
跑過警局跟巡邏車這麼多次,除非違其他交通規則,不然根本不會有警察單抓這點開罰,單拿一法條來講違法其實沒太大意義
作者: shfunhuang   2021-08-23 20:52:00
賺翻了,跑了那麼多次馬路沒被開罰過
作者: xubpcl (搞笑藝人)   2021-08-23 21:43:00
FantasyP舉的例子有問題。案例中是在斑馬線(行人穿越道)撞的,這篇大家在說的是沿著路邊在跑,不能類比。
作者: prozen21 (Seize)   2021-08-23 21:46:00
最討厭路上腳踏車或是路人身上有爆閃燈 閃瞎別人再哭被撞
作者: donttry (愛為何這麼難)   2021-08-23 23:22:00
我們這邊人行道連行人都不走 真的是人行道無法走啊
作者: mema (fireinsidetheman)   2021-08-24 12:05:00
任意
作者: juiping (傳說中的亂亂)   2021-08-24 13:30:00
作者: filet (無力中)   2021-08-24 18:34:00
連燈都會閃爆你就不要上路三寶樓上的貼文別忘了,「雙方」都有罪,撞到人也是有罪
作者: FantisyP (天使的腳步)   2021-08-24 18:57:00
上面不是有人說跑步就不要把自己當行人XD 我倒想知道是否曾經有被這條開罰過的案例.樓上影片的例子是雙方都過失傷害,跟133條無關.依照經驗舉例來說,你撞到違停路邊的車,不管責任歸屬,交警一定會開違規停車的罰單.同理,上面兩方互告過失傷害是一回事,如果真有違反133條情形,警察應該先開跑者違反133條的罰單.
作者: chiu (><>)   2021-08-24 19:14:00
我覺得要爆閃才有達到對向車輛想要迴避的效果,不過我不逆向
作者: barttien (田園城市(BART))   2021-08-24 21:49:00
馬路跑違法?那麼請給行人人行道啊…臺灣很多道路就是完全不留人行道
作者: juiping (傳說中的亂亂)   2021-08-25 09:30:00
如果上述影片的機車車主引用133條款,不知檢警會如何判?
作者: sunshinecan (陽光罐頭)   2021-08-25 10:48:00
#1QA9nZGm (Road_Running) 板上以前就有討論過133條內文看來法界確實有人認為非人行道就不能跑 這部分平時算灰色地帶 出事就可能被追究相關責任
作者: anlick (小野)   2021-08-25 11:16:00
可替代的地點、運動多的很,完全不想跟車子擠車道。
作者: gnaj (JJ Hsu)   2021-08-26 18:09:00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33條主要構成要件是最後面的"阻礙交通"
作者: marsaqua (阿跨)   2021-08-28 03:04:00
to 1樓錯誤觀念 道路交通規則是行政「規則」,沒戴口罩是傳染病防治「法」,行政命令不會大於法律,畫胡蘭推文中提到過失傷害(刑法)與此規則133,是競合問題,但刑事訴訟判決後,違反行政規則一樣可以「另外」追究有錯請指正 t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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