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七星山登山王選手投書──支持越野不代

作者: eyesblues (艾斯)   2016-05-07 18:35:53
報導網址:http://tinyurl.com/gvjwe94
七星山登山王選手投書──支持越野不代表要犧牲個人權益
越野挑戰賽
2016年5月5日
近來七星山登山王這項活動在新聞媒體的推波助瀾下轟轟烈烈的登場,卻在吵吵鬧鬧中結
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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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台灣的法律尚未進步到兼顧環保與人民親山運動的時候,我個人可以認同可以用些
取巧的方式來讓民眾能夠享受在山林中奔跑的樂趣。畢竟跟公家機關打交道許多年,知道
有許多時候“曲線救國”是必要之惡。但如同主辦單位如此強硬的作風方式倒還是第一次
看見,著實讓人大開眼界。其中很有趣的是在4/27前因為種種原因與理由,只要不滿該賽
事的參賽者一律可以無條件全額退費。
唯獨支持越野跑想要享受在山林中自由奔跑的跑友硬撐不退費…結果卻被以不可抗力因素
(天災?)為由取消賽事…而且還扣了三成的費用。以下…則是我個人的看法,先從情理法
三個面向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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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
七星登山王主辦單位的賽事品質如何?我想參加過的跑友都心裡有數,雖然不能算是補給
非常豐富的賽事…但是再和刺激有趣的賽事路徑結合後,整體賽事給人的感覺就是意猶未
盡很想明年再來的好賽事。
而跑友之間的熱情支援與互助更是能讓參賽者感受到滿滿的支持與鼓勵,這也是國內少數
優質賽事才看得到的。
可是要辦一場好口碑的賽事,基本的前期投資與對賽道的投入不是基本該做的事嗎?不然
怎麼能吸引老跑友再帶新跑友一起參與進而享受越野賽事的樂趣呢?
如果不是知道主辦單位的賽事品質著實不錯以現在自助超馬盛行,喜歡越野大可自己三五
好友小眾揪團立馬上山跑個開心,還能利用省下來的費用大快朵頤一番,相比之下更是經
濟實惠的好選擇。
可是未在4/27前提出退費的跑友們,大多是以支持好賽事的心情來決定參賽到底。但在面
對主管機關的強硬措施時,主辦單位卻只能宣布無限期停賽甚至取消賽事。
而未退費的跑友只能有兩種選擇 一種是將報名費移到另一場賽事(可惜我早已經報好名了
)另一種則是打七折退還費用,也沒有第三種選項。
請各位試想跑友情義相挺換來的只是七折退費的對待,這樣的舉動不啻是傷了硬挺到底的
參賽跑友熱切地心。
Trail runner trainning
【理】
主辦單位一再宣稱本身關懷跑者權益卻被政府打壓而只能取消賽事,然而身為一個主辦單
位不是應該是要向口中濫權的機關提出行政訴願及要求賠償的舉動嗎??怎麼會是把自己
的損失轉嫁到跑友身上 由跑友承擔呢?
而且在台灣目前的環境下,大家通常都講求以和為貴 遇到事情也大多是你退一步 我讓三
分的互相協調下達到雖不滿意但還能接受的方案,但主辦單位從賽事初期的宣傳 中期的
爭取 到晚期的抗議都讓人有種船到橋頭自然直的感覺。結果弄到最後變成橋到船頭自然
沉。這樣的結果要找誰來承擔責任呢?是想參加賽事的跑友嗎?
先不論陽管處有權無權核准賽事進行,在這種對人洗臉的文宣造勢之下。試問各位若是相
關承辦人員請問會有何感想?在這種情況下賽事處處碰壁的可能性則不可謂不大,把話講
死了,自然轉圜的餘地就少了很多。而兩敗俱傷也是意料中的事情。
另外在賽事舉辦之初大家就已經繳費並規劃住宿交通的配套方案,而且這麼多參賽者的報
名費在報名初期就已經支付給主辦單位無息的使用,卻面臨到賽事取消的狀況下,跑友的
損失又該找誰求償? 到底是誰損失比較大呢?
Dean Karnazes and Topher Gaylord. Dolomites, Cortina, Italy
【法】
如果主辦單位的說法為實,本次賽事取消的責任是主管機關顢頇濫權的話。是否應該向行
政法庭提出訴願並要求監察院糾舉該單位的行為已經損害到人民與主辦機關的權益,且要
求給予損害賠償才是。
倘若於行政法庭上的裁決為主辦單位勝訴,自然所有相關損失會有國家賠償,機關未來也
會訂定出管理辦法來維護國家公園與人民權利間的平衡。而不是將自身損失丟到跑者身上
承擔。
倘若是主辦單位敗訴,則是證明主辦單位的說法在法律上站不住腳。主管機關並沒有過度
濫權,最多只是顢頇不做事而已。
如此一來是否就變成活動主辦單位與跑友之間的契約未成立,賽事無法舉辦,理應全額退
費不是?
以各種活動為例,只要開場前出了任何狀況只要不是因為天災導致活動不能如期舉行,不
都是全額退費,就從未聽說過任何單位說自己付出多少成本,需要參與者一起分攤。
另外從商業活動的角度來看,七星登山王是一項商業活動。理應由活動主辦自負盈虧,怎
麼會有要求參與者一起負擔成本的說法?賽事前置作業做好、賽事本身品質做好、賽事口
碑自然就好,下一屆參與人數自然變多。這不是雞生蛋蛋生雞的事情嗎?
或許會有聲音指責我只出一張嘴,而未像主辦單位一樣對台灣越野賽事做出任何貢獻。但
個人在成為跑者的這三年來除了剛開始的茫然無知外,幾乎只要自己有遇到地雷賽事都會
以消保官申訴的方式跟主辦機關周旋,為所有參賽者與自己要一個公道。並在網路上公布
該主辦單位為地雷主辦。
希望避免劣幣逐良幣和提醒大家慎選賽事。但我很少看到其他跑友會做這樣得罪人的傻事
…在本次的事件中,我目前只看到一群人不斷的攻擊有不同聲音的跑友。各種荒腔走板的
言論與責難都不斷地冒出來。
我希望大家願意把責難他人為自己辯護的力氣轉移到成立一個推動促進馬拉松運動更蓬勃
更健全發展的法律修正建議的團體。
但到目前為止…..我並沒有看到。
文字來源:卓大砲
作者: ikea999 (溜來溜去)   2016-05-11 19:21:00
推,公正說法
作者: lumia620 (現在是魯米亞830)   2016-05-07 19:57:00
先推,有些話個人滿認同的,這是一項商業活動,有賺有賠
作者: lin1204 (lin1204)   2016-05-07 20:33:00
推 卓大炮
作者: Caneg (莫忘初衷)   2016-05-07 22:02:00
推~
作者: yafx4200p (八仙果)   2016-05-08 00:14:00
路跑活動。盈虧 就在跑友的報名費 這和商品買賣盈虧不一樣
作者: ktpp   2016-05-08 00:44:00
作者: WMX (這學期要加油阿~)   2016-05-08 01:01:00
推這篇辦路跑活動幾乎都是賺錢的,除了辦不成退費當然會有損失。或是自己成本沒有管控好,但是這比起商品買賣行為,幾乎是包賺不賠的了!
作者: yenchun (98degrees)   2016-05-08 09:57:00
作者: ktpp   2016-05-08 11:49:00
推大砲
作者: masskara (masskara)   2016-05-08 12:28:00
推大砲。譴責主辦方把辦比賽風險一推256全給跑者負擔更何況,這風險早在預期,眾人皆醒唯主辦方獨醉IN幹
作者: wmigrant (migrant)   2016-05-08 19:15:00
陽管處很早就告訴他不能辦了還不退。很糟結果最後全都轉嫁給報名的身上
作者: ann7773631 (季世桿)   2016-05-08 20:38:00
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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