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蘇花改禁行機車 不滿者興訟敗訴

作者: iamshana (CANINE)   2021-01-05 00:08:27
蘇花改禁行機車 不滿者興訟敗訴
2021/01/04 15:1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蘇花改禁行機車政策引發台灣交通安全協會理事林志學與YouT
uber「火花羅」羅邵華不滿,2人一同提告撤銷禁止行駛的交通標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指出,該交通標誌設置具有防止事故發生並保全人體健康等目的,並符合正當公共利益也
未違反平等原則,判2人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2人主張,蘇花改禁行機車路段指定4輪以上汽車專行的「遵23」、「遵26」,
與禁止大型重型機車、自行車、機車右轉的「禁17」交通標誌,直接限制2人利用大型機
車、自行車、機車通行該路段,有違平等原則。
2人也說,台9線(又稱東部幹線)的管制及交通標誌設置權屬於交通部,卻由交通部公路
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管制該路段,還設置交通號誌禁止小型車、大客車及12.2公尺以下非
管制大貨車以外車種車輛通行,欠缺管轄權,並不合法。
第四區養工處指出,2人分別居住在桃園市與苗栗縣,與蘇花改全無關聯,請求撤銷交通
標誌與一般受標誌規制而遭裁罰者,並進一步提起訴願的情形大相逕庭,可見2人僅針對
新聞刊載的公共政策爭訟,並非實際上權利或法律受到損害。
北高行認為,人民對禁止標誌的行政處分若有不服,自得提起訴願及撤銷訴訟救濟,因此
,2人可提起訴訟主張路權受害;但第四區養工處具有設置交通標誌權限,且交通標誌設
置具有防止事故發生與保全人體健康等目的,並符合正當公共利益也未違反平等原則,判
2人敗訴。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400845
作者: mattc123456c (Matt Zhuang)   2021-01-05 00:15:00
「保全人體健康」?呵呵讓機車駕駛繼續吃落石?等某個高官兒子騎重機因此出事才有可能重視?對了,是一邊吃落石一邊吃超速罰單(萬惡的區間測速)
作者: cho840929 (1021次)   2021-01-05 01:47:00
人體健康 被落石砸到也叫人體健康
作者: WongTakashi (善良之喵)   2021-01-05 02:11:00
"未違反平等原則"
作者: pccu0408 (kaozuo1948)   2021-01-05 10:41:00
笑死 騎機車就給我去吃落石
作者: geesegeese (毆)   2021-01-05 12:35:00
改高速公路就沒這問題了,機車不准上高速公路希望交通部早早把台九改成國9不能透過ETC收費太可惜了
作者: SmileEMU800 (SmileEMU800)   2021-01-06 06:39:00
標題用詞明顯在帶風向
作者: kashima228 (承)   2021-01-06 19:05:00
笑死人
作者: pal42204 (四二二零四)   2021-01-12 02:02:00
中華民國 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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