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臺灣人喜歡佔據內車道行為

作者: ultratimes   2014-06-14 08:56:47
※ 引述《magicboycpl (被呆呆征服的婷婷)》之銘言:
: ※ 引述《excimo (excimo)》之銘言:
: : 看完國外的例子後,我也同意內車道是超車道,非行車道
: : 我只想提出一個現實的問題
: : 台灣有一度國道許多地方都是四線道,亦即單側兩線道
: : 如果內車道僅供超車使用,那意味者單向只剩一線道可通行
: : 僅有在超車的時候才可以去內線道用一下,超完車就要回到外線道
: : 這樣的規定實在不合理,所以也才會有在內線道可以用最高速率行駛的但書出現
: : 現在國道許多地方都是單向三線道了,但是國道壅塞問題並沒有解決
: : 嚴格執行內車道為超車道,對整體速度是否有幫忙呢?
: : 你願意選擇哪一項?
: : 1. 內側車道隨時都有人用110-120的速度行駛,但是有人想超車會不爽
: : 2. 內側車道隨時淨空,超車毫無障礙
: : 我個人覺得車實在太多,選擇1對整體運量和行車速度似乎幫忙比較大吧
: 就我的觀察. 扣除半夜. 內線車道不會淨空.
: 國1全線要能用速限+10行駛絕對還是得換車道.
: why?
: 因為內線不足100. 90的問題仍然沒解決.
: 尤其是某些雙線的路段.
: 內線只開70是那招?
: 前方明明沒塞車!
: 我很想知道開90 80卻愛佔內線的人. 心態究竟為何.
國到正確的行駛觀念是-逐層行駛制
行駛的車道是有順序規範的,並不是除了內車道外,其他隨便行駛
更不是內車道不要擋到後車就好
內車道得以最高速限行駛,完全是台灣畸形的規定
事實上國道行駛正確的觀念就是逐層行駛
不用管國道限速多少,那是另一回事
在逐層行駛制的觀念下,只有相對速度 你和別台車的相對速度誰快誰慢而已
假如在一條完全無車的道路上,就應該從最外側車道開始行駛
直到遇到前車,你比前車快的時候需要超車才能進入中線車道
超完車後如果外車道已經沒有比你慢的車,就應該回外車道
而不是繼續行駛中線車道
此時中線車道即為外車道的超車道,外線車道為行駛車道,而內線...此時應該空無一車
而當外線車道容量已滿,當許多車都會追上前車時
此時中線車道超車完也無法回外線,這時候中線車道即變為行車道
而內線車道始為中線車道的超車道
而若行駛中線車道時,被外線車道以極快的速度..假設150公里 給超車
這個時候因為中線開的比外線慢
雖然150公里是明顯超速,但是我說過了行駛車道觀念只有相對速度
這時候你必須換回外線車道行駛,因為你車速比他慢,你沒資格開比他內線的車道
你開100公里,開在150公里的車後面絕對不可能發生超車情形...所以沒資格走中線車道
不論是2.3.4.5個車道,以上觀念都適用,除了高承載車道的規則比較特殊外都適用
沒有車速幾公里就該行駛在哪個車道這種事
永遠只有相對速度概念
兩車之間比較快的行駛在內車道,慢的行駛在外車道
無相對車輛時永遠以外車道為優先
這才是正確的行駛觀念
作者: hicker (救護車專載笑到腹肌抽筋)   2014-06-14 13:45:00
所以才會規定 最內線車輛必須以最高速限行駛但若遇到塞車........這套理論便完全不適用............吧?其實真正討厭的是活動路障....只會以最低限速行駛的這種
作者: chelab (寒鸒)   2014-06-14 14:32:00
這篇是在講哪個平行世界??
作者: scaredreal (...)   2014-06-14 15:59:00
逐層行駛是道德,速限是法律 你說我沒資格開中線,我說你沒資格超速。超速的就是屁,給我滾去路肩領罰單啦狗屁不通的論點!
作者: JJLi   2014-06-14 17:29:00
我想…國道應該改成『高快速道路』比較適合(苦笑噓的人火氣別這麼大嘛………orz
作者: magicboycpl (被呆呆征服的婷婷)   2014-06-14 18:05:00
常開才知道吧. 原po是否有半夜沒車但是下雨天的駕駛經驗?因為內二都沒車. 所以開最外線然後時速也得110up?字多不一定觀念正確. 我會挑地面不會反光的車道行駛.
作者: ginsachai (沙裁)   2014-06-14 18:48:00
其實沒必要到如此,事實上除了超車道外其他車道都是走行車道。你似乎需修正對內車道的定義,再者以越外側行駛速速率越慢是一個正常行為的統計值,本來嘛開快的人一定在中車道等待超車,內車道因正在超車所以速度一定最快,沒開快習慣的人自然就會開外車道了,8車道以上的話因為車流量本來就大往往容易塞車,塞車的話內車道當然失去用處
作者: ff7forever (FF7Forever)   2014-06-14 20:48:00
有點鬼扯
作者: Clarkliu (noname)   2014-06-15 03:01:00
推回來 那些佔據內車道的人沒資格也不能說別人超速畢竟時速表不能作為判定他人超速依據 更別提還有某車種跟GPS差距10%的 被超車就動怒 何苦
作者: mechtec (小豆)   2014-06-15 05:36:00
我覺得是目前交通法規的模糊造成,因為加個但書『或以最高速限繼續行駛』讓人覺得可以用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但『最高速限』大家都以自己速度表為依據,自然造成爭議。既然如此,我倒建議規定明確,最內車道就規範為超車道,非超車不得佔用,並在每一公里處地上噴漆超車道大字,提醒用路人
作者: Dissipate (雲消霧散)   2014-06-15 15:21:00
速限110 我開120 就算我時速表不准差10% 那最少也還有108接近速限上限 為何不能說別人超速超過110就是超速 而不是超過容許值才算好嗎
作者: FallenWYN (banana man)   2014-06-15 16:02:00
表差10%也是你自己講的,速度不是由個人認定超車道議題跟速限/超速是兩回事
作者: ff7forever (FF7Forever)   2014-06-15 22:58:00
開個GPS就可大幅減少錶速誤差 不把速限當一回事 違規超速還找那麼多理由另外我認為速限100就該開在實速100內,不應把+10km/hr的取締寬限值當作理所當然
作者: FallenWYN (banana man)   2014-06-16 01:44:00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4-06-16 10:50:00
GPS沒有誤差嗎?
作者: Clarkliu (noname)   2014-06-16 21:17:00
誰說可以用時速表去認定超速的?更何況你現在是相對時速也沒看過有哪國警察在用相對時速取締的
作者: cbate (自由是用錢買不到的)   2014-06-30 19:22:00
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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