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標題
「不捐不離開」身心障礙男子火車上募款 旅客困擾
新聞網址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93894
發表日期
發布時間:2022-08-07 12:31
更新時間:2022-08-07 13:08
全文完整內容
公視新聞 溫嘉楷/花蓮報導
結論先講
6日晚間一輛從松山開往花蓮的普悠瑪號,列車上有一位身心障礙人
士拿著募款箱,在火車上對每位乘客要求捐款,如果不捐就不離開,
讓旅客非常困擾,列車長報警將他帶到花蓮站安置,也提醒民眾火車
上不得募款。
身穿黃色T恤的男子,手拿著募款箱在車廂內跟每位乘客要求捐錢
,如果不捐他就待在你旁邊然後把募款箱直接拿到你面前,由於他口
罩沒戴好,大部分旅客都是趕緊捐錢,希望他趕快離開。
乘客說:「因為他不擅表達,確實會造成旅客的壓力,然後會造成
人家不舒服。」
另一位乘客則表示,「他最主要的是身上不是很清潔,口罩又沒有
戴好,那口罩又是萬年口罩,對乘客的安全會有疑慮啦。」
由於男子行徑已經觸法,列車長獲報後趕來將他安置在第一車廂,
並連絡花蓮站鐵路警察到月台介入處理。
鐵路警察表示,「不是第一次了,之前就有處理過了,之前都用鐵
路法的法律規定勸導。」
台鐵花蓮站長楊舜安則指出,「依據鐵路法第71條第5款規定,未
經許可在車廂或站區內,向旅客或公眾募捐,銷售物品或散發廣告物
品,不聽勸阻,可處新台幣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罰鍰。」
據了解該名男子是腦性麻痺患者,平常都在火車站大廳出沒向人募
捐,但這次卻搭上火車並在車上對乘客有點強迫式募款,讓列車上造
成不小騷動,最後通知家人帶回。
心得感想
1.華視新聞網對這個事件的報導有影片,請一併參考:
https://youtu.be/fZYGE6Bi1SE
2.a/我在別家報導看到,由於要「不聽勸阻」才能開罰,
加上那人經勸阻就停止,所以無法開罰。
b/承上,既然鐵路警察說「不是第一次了,之前就有處理過了」,
如果他上次已經被勸阻過、這次又做同樣的事,
是否可以認定為「不聽勸阻」而直接開罰?
3.這樣看來,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這種情況很難有效禁止。
若行為人是身障者,似乎又更難處理?
若行為人是身障者、又是累犯,如果照上面2b的方式連續處罰,
會不會又造成某些團體抗議、以致罰不到行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