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鐵道板板規 2021/02/XX 版 試閱與討論

作者: Metro123Star (MtSt)   2021-01-27 22:50:19
與去骨雞討論修改板規,若無特殊意見,將於14天後(2/10 0:00)正式實行
紅字為增加 灰灰字為刪除
Railway 鐵道板板規、發文建議、及宣導事項 v212XX 版本
1.發文要求、名詞定義、與板規效力
1.1 本板發文、推文標準如下:
1.1.1 本板討論主題涵蓋軌道運輸及週邊相關議題,但下列議題已有專板,
請盡量至專板討論,例:
列車時刻記錄、歷史時刻等,請洽RailTimes板;
車票買賣或轉讓,請洽THSR-Ticket或各地方板;
問路請洽Map-Guide板。
對於無軌的BRT系統,不是本板之討論範圍,請盡量至MRT板或Bus板。
只限本國的即時運行情報可以發文,國外之即時運行情報請至置底討論區,
但重大事故經由當地媒體報導者不在此限。
1.1.2 請遵守台灣法律、軌道運具系統各單位公司相關公告之規定,以及
臺灣學術網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約。理使用公約
1.1.3 發文時請選擇適合的文章類別,若選擇類別有設定填寫範本,請依照範本填寫。
若找不到合適類別請用 [閒聊] ,轉文可以不用修改分類。
類別錯誤或是有更適合之類別,板主有權利代為修改合適標題。
1.1.4 [公告] 類別,僅供以板主以及群組長以上使用,違者刪文且退文。
1.1.5 [板務] 類別,只要各位板友對於板上任何公評、建議,皆可使用,
一帳號每月限一則,回應板務一帳號每月限三則,30天計之。
1.2 本規定之效力範圍,詳述如下:
1.2.1 使用者代號、暱稱、與簽名檔內容,由本站相關單位管制,上述不得有商業
網址連結行為、內容不妥且已影響本板板規1.1.1、1.1.2、討論秩序時,
所有板主均同意後,可適用本規定
1.2.1 使用者代號、暱稱、與簽名檔內容皆由本站相關單位管制,不得有商業行為或
不適當內容。
1.2.2 本板禁止明示、暗示任何關於金錢交易或是轉讓,亦不得徵求票根。
板上交易、轉讓、合購關於金錢任何需求,一律須經得板主同意後始得發文。
另有任何實體行動聚會活動文章,張貼前也須經板主同意。
2.請勿使用注音文、錯別字,以確保資料正確性。除特殊類別外之注音均屬之
2.請確保資料與文字正確性。
2.1 作為在原文字後方解釋正確發音用,任何一行超過2個錯別字:中文字、英文單字
如贔(ㄅㄧˋ)屭(ㄒㄧˋ)、台鐵國音電碼,如彰化:ㄓㄤ
原意:應該建議 鍵入成:因該見義,視為4個錯別字
2.1 錯別字過多或影響閱讀,或使用注音文,除以下特殊情形:
2.1.1 作為在原文字後方解釋正確發音用,如贔(ㄅㄧˋ)屭(ㄒㄧˋ)。
2.1.2 台鐵國音電碼,如彰化:ㄓㄤ、停駛:ㄊㄕ。
2.1.3 狀聲詞、諧音雙關或形近字避嫌等。
2.2 時刻、票價、旅客相關資訊與官方公告不符者。
2.3 資料不正確、錯字:給予「s」 註記要求改正或砍文提醒原作者修正
錯字過多:視違規情況給予「s」 註記要求改正或板規5罰則
3.請共同維護板上討論秩序,討論時請注意網路禮儀。
3.1 涉及強迫他人接受自己觀點之行為,如惡意刪除推文或短時間內大量發文
或筆戰等。
3.2 發表空白文、洗板、手動置底、大量發文或轉文後自刪、多次重複推文、
商業廣告文、無意義文等。
3.3 使用暴力、情色、謾罵、污穢、或不雅詞形容文章、影射特定或不特定人士、
組織、團體之行為。遭遇重大死傷事故板主得加重處分無上限。
以及其他刻意造成板面混亂,或影響使用者使用看板權益之行為
3.3 使用暴力、情色、謾罵、污穢或不雅詞;挑釁、影射特定或不特定人士、組織、
團體;以及其他刻意造成板面混亂,或影響使用者使用看板權益之行為。
遭遇死傷事故時板主得加重處分無上限。
3.4 內容空洞乏陳、內容與本板不符。
3.5 當板主依板友檢舉認定輕微違規,但相關發言仍有不妥之處時,可提醒給予當事人
口頭勸告,並移除相關文章或推噓文。
4.轉貼文章須符合規定,轉貼文章與新聞,請務必配合以下規範:
4.1 所定義之新聞文章,須具備下列要件:
使用 [新聞] 類別、發表媒體如為國內媒體需有合法登記立案(由板主判定)、
有發表日期、提供可供查證之網址,若連結過長建議使用網址縮短功能服務如
https://reurl.cc/main/tw、https://bitly.com。
4.1.1 轉貼新聞需附全文完整內容,惟新聞附圖與其描述可以省略。
4.2 自本站其他看板轉錄文章時,請於重新編輯時保留原始張貼看板標籤
自他站轉貼文章時,請附上連結以供查證。讀者投書建議使用
[投書] 標籤、公民新聞建議使用 [公民] 標籤、其他轉錄文章使
用 [轉錄] 標籤,以上不符 4.1規定之新聞文章視為轉錄文章
4.3 自八卦板(Gossiping)、黑特板(Hate)、政黑板(HatePolitics)、
亂媒板(media-chaos)或各政黨、政治人物看板轉入文章時,請使用重新編輯功能
移除推噓文。
4.4 轉貼者於新聞文章或轉錄文章內自行加入之評論內容,視為轉貼者個人意見
受「一般文章」規定管制。
4.5 轉貼文章時,若原作者、被轉錄者或轉出看板有特別規定,請務必配合。
4.6 轉貼非國內中文媒體時,需將新聞原文以及翻譯過後之文章一併貼出,
且需翻譯新聞之大意,不得僅就一小部分進行翻譯。
自行全文翻譯新聞得於發文時使用 [翻譯新聞] 分類。
(簡體中文非台灣之中文媒體報導應視情況將內文轉換為台灣用語。)
4.7 轉貼有效文章每日至多2篇,且每連續7天至多10篇,惟符合4.6規範者除外。
5.罰則
5.1 板主處分前、推文警告後,板友自行更正不予處分;情節輕微者,刪文勸導處理。
除另有規定者均按照下列處分:
5.1.1 第一次: 文章:刪文 +禁言 7天;推噓文:禁言 7天
5.1.2 第二次: 文章:刪文+退文+禁言15天;推噓文:禁言15天
5.1.3 第三次: 文章:刪文+退文+禁言30天;推噓文:禁言30天
5.1.4 第四次: 文章:刪文+退文+禁言90天;推噓文:禁言90天
5.1.5 第五次:文章:刪文+退文+禁言60天;推噓文:禁言60天
5.1.5 第五次以上:文章:刪文+退文+永久禁言;推噓文:永久禁言
5.1.6 上述處分結束後,每半年內未再違反者,警告數、懲處位階向前減計一次;
再犯者,由該階開始向上懲處。本條款由禁言結束日開始算起。
,而非公告違規時間點
5.1.7 若前次違規屬2020/01/22版本(含)以前之板規效期內,且半年內未違規,
懲處位階向前減計兩次。
5.2 轉讓、交易、或特殊條款;文章自刪仍依本條罰責
5.2.1 違反1.1.2、1.2.3徵求買賣條款者,直接適用5.1.2罰責條款
累犯同5.1.7條款
5.2.2 徵求票根者,未免觸犯法律,直接適用5.1.3罰責條款,累犯同5.1.7條款
5.2.3 未免違規文章造成仿效或是另類廣告標的,公告退文中內容得以馬賽克部分重
點。
5.2 轉讓、交易與其他特殊處分條款:
5.2.1 違反1.1.3、2.1未更正者,初犯禁言1天,半年內累犯禁言3天,亦得不處分。
5.2.2 違反1.1.2、1.2.2者,懲處位階自5.1.3起算,文章自刪仍適用。
5.2.3 處分公告中得以X或*等符號隱藏違規內容。
6.嚴禁分身帳號鬧板,本規範所定義之分身帳號,係須符合以下任一要件
6.1 相關帳號曾由帳號部判定、主動承認為同一人持有。
6.2 判定標準:滿足下列所有要件時,得申請帳號部調查,若帳號部門停止查詢服務
得由板主自行判定:
登入位址相近、相關帳號均有違規紀錄、相關帳號文章或推噓文內容主張相近。
6.3 分身帳號與本尊帳號違規次數合併計算,若達累犯標準本尊與分身同時執行。
7.其他事項
7.1 原始違規次數以板規 06.11版生效日2006年11月10日起算至2013年02月28日止
7.1 被檢舉者提出申訴時,板主得依照小組長、群組長、或本站法務相關人員命令
公開檢舉信件。
7.2 違規檢舉時效以違規事件發生起算7日168小時內方為有效。
7.3 本規範若有不足,板主得公告臨時板規或類推適用本站站規、中華民國法律,
本規範牴觸站規、中華民國法律部份,經本板直屬管理階層宣告無效者,停止其
效力。
7.4 討論嚴重失序時,板主得將相關討論進行鎖文結終處分,或向站方申請看板禁言,
但板主須附上理由或是另發公告文供板友推文理性討論。
註:結終為結案並終止回應,俗稱鎖文。
作者: R101 (R101)   2021-01-27 23:33:00
翻譯新聞的定義是自行翻譯還是外國新聞的中文版(例如朝日新聞 中文版)也算?另外用這個分類有P幣上限嗎
作者: MiaoXin (妙信)   2021-01-28 00:20:00
#1W4MbxOd (Railway) 從這篇建議板主對新聞來源定義或表列正面(八卦板)、反面都可以。
作者: Metro123Star (MtSt)   2021-01-28 00:23:00
R101 我想或許改成「非中文媒體」?
作者: MiaoXin (妙信)   2021-01-28 00:28:00
#1W4MYgmN (Railway) 這篇點進去其實也不是新聞,上面還寫幾人追蹤。作為情報或閒聊反而比較合適。#1W4N2PJ_ (Railway) 這篇是臉書,也變成新聞了。如果沒有排除,以後臉書都變成新聞會有點奇妙。
作者: Metro123Star (MtSt)   2021-01-28 00:35:00
由板主判定
作者: MiaoXin (妙信)   2021-01-28 00:38:00
呃…這樣的話,如果板主判定不是新聞,是改分類還是被桶?
作者: R101 (R101)   2021-01-28 00:54:00
我覺得這樣改可以
作者: omkizo (陳武愛帶你笑掌)   2021-01-28 02:16:00
是不是修正文字描述和修正罰則應該分開處理修正罰則是應該要投票通過?
作者: MiaoXin (妙信)   2021-01-28 05:57:00
罰則個人覺得原來的就好
作者: zxcc79   2021-01-29 16:00:00
好 辦投票
作者: tourism1003 (僕。米叔)   2021-01-31 02:18:00
我是覺得[新聞]文的規範,應該要"一視同仁"。不應該將4.6的非國內新聞不列入4.7的規範裡面。不然若有心人事抓到這個"弱點",在板上刻意張貼多篇非國內新聞,這樣子不也是屬於疑似違反 ID_Finance板"2-6.蓄意利用他人著作以更動帳號數值獲取利益者。"?
作者: Metro123Star (MtSt)   2021-01-31 09:10:00
4.6是指必須翻譯外國文字之報導如果沒有翻譯大意則違反板規考量翻譯需要板友貢獻 故排除轉貼文章限制
作者: MiaoXin (妙信)   2021-01-31 16:17:00
其實我是覺得至少要有記者署名,沒有的用閒聊
作者: lianpig5566 (家庭教師殺手里包恩)   2021-02-01 04:13:00
噓文怎麼被關了?
作者: MiaoXin (妙信)   2021-02-01 07:06:00
對耶,昨天自由座搶票就沒有噓文了
作者: Metro123Star (MtSt)   2021-02-01 07:56:00
應該是不小心動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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