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建議4.1位階應高於3.2、3.3、3.4

作者: MiaoXin (妙信)   2021-01-27 12:24:23
已完備4.1條件之貼文(原文照錄)不應該因為3.1、3.2、3.3之內容而觸犯板規,
更何況是政府立案的合法媒體。
當使用者已查證新聞內容以完備4.1的各項要件,
只要內容有鐵路點,符合鐵路板範圍。
不應該再去判斷內容是否商業化、是否有無意義。
這個部分應該交由主管機關認定,
而不是板友板主的階段判斷。
如果不相信新聞所傳遞的資訊,
那麼不如廢掉新聞這個類別。
作者: zxcc79   2021-01-27 12:35:00
沒有人說要對疑似的那篇文作處理阿,不知道建議修這條用意是? 縮限縮太小等等罰不了又要怪板主?
作者: MiaoXin (妙信)   2021-01-27 12:45:00
檢舉樓R101已經檢舉了。只是提建議而已,未來可能還是會發生。
作者: zxcc79   2021-01-27 12:46:00
而且就我判例沒抓過4.1 還需要放寬?檢舉也不一定成案
作者: MiaoXin (妙信)   2021-01-27 12:50:00
了解,感謝板主回答。
作者: R101 (R101)   2021-01-27 12:50:00
提檢舉還是要看板主要不要判啊,而且那篇文業配太誇張了,連演都不演,就該用商業文的規範看。
作者: MiaoXin (妙信)   2021-01-27 12:57:00
演不演可以問主管機關,但是至少那是合法的內容又有鐵路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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