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峯選定問題詰問沈正哲,質疑鄭嫌在案發前會在LINE寫文章、尋求警察協助;鄭嫌女
兒要父親回去吃藥,鄭還說不要,且也未殺女兒啊;案發後鄭在警詢時說精神良好、不必
警方做筆錄、拒絕夜間訊問及要找法扶律師,詰問說鄭嫌這樣是沒有辨識能力嗎?對於檢
方連串問題,沈正哲說,有的無法回答,但重申鄭嫌在案發時陷入妄想世界,控制能力受
損,程度則難界定。
鄭有精神疾病應該是無庸置疑的
但是刑法也說得很明白
刑法 第 19 條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
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
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故意不吃藥,導致精神錯亂去殺人
卻不適用19-3
才是大家罵恐龍法官的地方
不是他到底有沒有精神疾病的問題!
根本就是法官的問題
然後那些垃圾法匠又在玩文字遊戲
說什麼除非他精神正常的時候 要有殺人犯意 故意不吃藥 才適用19-3
你跟一個精神病患問說 你484要殺人?
他連下一秒自己會想到什麼 還是突然發作 都不知道了
法匠還提出這麼沒有邏輯的說法
可笑的是 法官還信了
這就是台灣司法
笑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