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宣明智喊卡都更案 竟與交通部女官員遭強拍裸照有關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20-10-09 18: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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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宣明智喊卡都更案 竟與交通部女官員遭強拍裸照有關
宣捷細胞公司2016年拒出資參與已得標的新竹宣捷生活都更案,日前遭法院判賠合作廠商
2.55億元,而當年宣捷不惜違約,臨陣抽腿的理由曝光,竟是出資創辦宣捷的聯電榮譽副
董事長宣明智,發現都更案合作廠商華盛營建捲入擄人拍裸照事件,因此下令兒子宣昶有
終止合作計畫。
原來當時華盛營建承包台中鐵路高架化工程延宕,董事長女特助蘇曉貞為阻止交通部一名
女官員裁罰3300萬元,竟涉嫌勾結不肖警員調閱這名女官員個資,再教唆小弟跟蹤、當街
擄走女官員強拍裸照,恐嚇「不要多管閒事」,迫使她隔天請調,事後還和被害女官員的
上司進飯店開房間。台中地院審理4年,日前依妨害自由罪判蘇女2年6月徒刑。
這起輿論譁然的女官員當街遭擄強拍裸照事件,起因2012年6月華盛營建以10億8000餘萬
元得標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的台中鐵路高架化松竹站等五個車站的主體工程,其中第一
階段月台、棚架等工程,依合約應於2013年8月15日完成。
但華盛營建無法如期完工,鐵改局中部工程處一名女官員主張應依約開罰,但當時的處長
許文貴和段長林銘益等人,認為應等總工程完成後再一併計算,雙方為此僵持不下,林銘
益等人竟涉嫌偽造工程日期,將第一階段完工期限延至2015年8月。
事後檢方查出,與許文貴、林銘益等人關係良好的華盛營建董事長特助蘇曉貞(44歲),
認為這名女官員刻意刁難,想盡辦法要讓女主管離職。
2015年4月,女特助蘇曉貞找來新竹建商好友盧銀龍(42歲、逃亡通緝中)協助,指示男
子周承廣與小弟陳鵬鈞、彭翊凱及另名黃男(已歿),想要跟監偷拍女官員和男同事蹺班
約會,眾人先後跟了10天,雖發現女官員雖與男同事約會,但並未蹺班。
一個月後,女特助蘇曉貞又指示盧銀龍透過新竹警員郭志峰(48歲)查詢女官員和約會男
同事的個資,結果發現女官員未婚、男同事已喪偶,兩人並無不當交往。
沒想到女特助蘇曉貞仍不罷手,竟祭出狠招,2015年7月透過盧銀龍教唆周承廣指派3名小
弟挾持女官員強拍裸照,藉此逼她就範。
3名小弟接獲指示,兩度埋伏女官員上班途中,但都沒遇到女官員,直到7月27日清晨,3
人終於發現女官員騎車經過埋伏路段,立即蒙面跳下車,攔下女官員,將她強擄上車,載
到新竹火葬場附近工寮,命她脫光衣服強拍裸照。
女官員擔心遭殺害,只好照辦,3人還嗆她:「叫妳好好工作,不要多管閒事!」拍完裸
照再讓她穿好衣服,載到楊梅交流道附近丟包,執行任務後,還高調告訴友人:「去台中
押一個老女人強拍裸照。」甚至嘲笑一名同夥「不敢在房間看她裸體。」
當天鐵改局中工處同仁發現被害女官員未到班,也沒接手機,擔心她出事,沿著她上班路
線找人,發現她的機車、背包與鞋子遺落路邊,緊急報警,而被害女官員脫險後備受驚嚇
,隔天隨即請調。
檢警接獲檢舉,派員行動跟監女特助蘇曉貞,發現她從2016年1月起,三度與事發後遭調
職的鐵改局中工處處長許文貴進出同一間飯店並開房間,確認兩人交情匪淺,檢警另調閱
工程資料,發現中工處段長林銘益等人涉嫌偽造文書,違法延長第一階段完工期限,圖利
華盛免遭開罰3300萬元違約金。
檢警另在女特助蘇曉貞的手機中,發現被害女官員與男同事的個資,以及案發前後她和盧
銀龍、周承廣之間的密集通聯記錄,周男也坦承依指示派小弟偷拍女主管,2016年底台中
地檢署偵查終結,依圖利、妨害自由、偽造文書等罪將中工處段長林銘益、女特助蘇曉貞
、警員郭志峰等12官商一併起訴,盧銀龍則逃亡被通緝。
台中地院審理4年,女特助蘇曉貞一概否認教唆綁架、強拍裸照,將責任全推給通緝中的
盧銀龍,辯稱盧銀龍只是她在新竹認識的承包商,擄人案只是盧找小弟所做的自發行為,
與她無關。
但法官查明蘇曉貞手機裡有女被害女官員男同事的照片及個資,且有綁匪坦承蘇女要他們
監看、回報女官員日常生活等,加上檢警目睹蘇女與被害女官員的上司、中工處處長許文
貴入住同一飯店,兩人關係匪淺,顯示蘇女對中工處內部作業、被害女官員經辦公務嚴格
把關的作風深知甚明,實有指示下游廠商強押女官員拍裸照的動機,因此認定蘇女就是強
拍女官員裸照的主謀,判她2年6月徒刑,實際動手強擄女官員拍裸照的3名小弟,則各判1
年至1年4月不等徒刑。
新竹警員郭志峰到庭也否認犯案,辯稱盧銀龍告訴他,女官員和男同事在一起,兩人育有
14歲兒子輟學吸毒又四處犯案,想透過女官員的男同事資料找到這名少年,他才上公務網
頁幫忙查詢相關個資,提供給盧男。但法官仍認定郭志峰觸犯洩密罪,判他4月徒刑,可
易科罰金12萬元。
至於鐵改局中工處段長林銘益也否認圖利華盛營建,辯稱他就是認定不用裁罰,同時聲請
傳喚工程界大老、台灣工程法學會理事長謝定亞教授出庭作證。
謝定亞以書面表示,經他分析相關簽訂契約書,綜合工程契約「工期」、「分段完工」,
及違反「工期」、「分段完工」的效果等各面向,認為雙方爭執的逾期施工部分,性質上
沒有「竣工期限」、也不是「分段完工使用或移交」的情形,且契約也未明定各里程碑(
細部管控時程)罰則,難以認為逾期須裁罰違約金。
法官認為,有關工程逾期的部分,屬於「特定條款」的內容,這部分是否也要算入契約主
文內容,依約裁罰,當時在中工處有兩派不同意見和見解。
遭擄的女官員認為應裁罰,段長林銘益則認為各工程項目有的延展、有的如期施工,交叉
影響後,大體上是按照計畫施工進行,少部分工程屬於特定條款,不應納入契約主文裁罰
,且檢察官指控華盛偽造文書部分,是電腦辨識施工、延展、復工等日期後,自動認定無
逾期施工,非人為所致,法官綜合相關證據,認為華盛施工是否逾期有爭議,機關主管有
裁量權,應不構成圖利,因此判段長林銘益無罪。
全案在台中地院經過4年的審理,法官依妨害自由等罪,判處蘇女有期徒刑2年6月、周男
有期徒刑1年4月、陳和彭各1年,郭依洩密罪判4月,可易科罰金要罰12萬元。林銘益等2
名公務員無罪。(鄧玉瑩/台中報導)
作者: MiaoXin (妙信)   2020-10-09 19:05:00
搞半天沒有延期@@堅持半天也不是對的……
作者: johneypetter (johneypettert)   2020-10-09 19:25:00
整篇內容標題都在講華盛~也不講宣捷為何不換合作商
作者: vhygdih (ATJ)   2020-10-09 20:32:00
整篇看下來..只覺得台灣警察好棒棒XD
作者: ddd10 (開心做自己)   2020-10-09 20:46:00
霸氣
作者: pttajoker   2020-10-09 20:57:00
判的真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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