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明一下民眾經常質疑的「我到黃網線上警鈴才響該怎麼辦?」的問題。就「一般單純的平交道」而言,在停止線前應該停看聽,若通過停止線行駛至黃網線上,已經是進入平交道範圍了,此時警鈴響起當然是趕快通過平交道,不會有闖越平交道的問題。停車反而是停在平交道範圍內而造成違規。當然若警鈴響起時車輛尚未行駛至停止線,就得在停止線前停車等列車通過
以下回覆新聞和「特殊狀況的平交道」
邱委員可能不知道有關平交道的違規都罰那麼重是怎麼來的。原本第54條的罰鍰是6000至12000元。102年278次埔心事故,因機車長蔡崇輝先生不幸殉職,當年就調高到15000元至60000元。但因為平交道事故還是太多,105年又修正到90000元(106年施行)
和事故後的死傷和財損相較,第54條規定的罰鍰根本不算什麼。目前黃網線臨停比較有爭議的地方是若在路口相鄰平交道時如何認定?還有黃網線畫太大怎麼通過平交道等
通過鐵路平交道的時速是15,目前有些路口畫得超大,等於通過停止線後還有一段時間是在黃網線上行駛,若此時警鈴響起卻離遮斷桿仍遠時,那是該繼續行駛還是該停車?往前走可能會被關在平交道內,停車卻又成為平交道臨停的違規
和交叉路口相鄰的黃網線也有爭議,究竟畫設的是路口還是平交道淨空的範圍?雖然有行政函釋做相關規定,但以台灣道路的複雜性,標線標誌設置又常常有問題,一份十分陳舊的函釋來作為界定平交道的標準是否適當?
有興趣的可以去查一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交字第564號行政判決」。爭議地點就在平溪線的十分街平交道,法官就黃網線畫設太大等等理由撤銷平交道臨停的罰單,也提到只用一份函釋做平交道範圍定義是否不足等問題
所以建議交通部看看要怎麼修正平交道的定義,不然這些有爭議的路口也只是繼續讓人爭議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