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鐵高層賺飽 基層累倒

作者: WKT69 (橘淵雅)   2018-03-16 04:03:56
: 文中鹿警不照章強制執法(鐵路法第71條、第72條參照),不知是否構成吃案?
鐵路法第71條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處理程序有二:一、違序人
自願至所說明,製作談話紀錄後將全案事證函移交通部裁處;二、違序人不願意至所說明
,以通知書通知違序人至所說明或直接檢附相關事證函移交通部裁處。
若你想要的強制執法是指帶離站、車,小弟以為依據鐵路法第71條第2項,應由鐵路站、
車人員判斷違序情節(違反鐵路法第71條第1項各款在先)而有必須強制違序人離開或依
據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旅客運送契約表明拒絕運送後,警方始可請其離開,拒不配合則
強制至目的(離開站、車)達成而中止。
: 另按鐵路法第71條,法條只有寫拒絕鐵路站車人員查票並無寫拒絕補票云云(有師傅還
說甚麼交給鹿警結果鹿警說什麼這算是消費糾紛??)不過不照章補票或補價社維法第69條
法有明文,鹿警不處理,是否構成吃案?
拒絕鐵路站車人員查票用鐵路法沒有爭議,常見的狀況是警察到場後才配合查票......
無票可以用社維法,但要有不聽勸阻(有紙本或影音佐證為佳)或不照章補票、補價的狀
況。
例1:甲無票進站,經站務員發現勸阻不聽,仍逕自搭乘臺鐵列車至他站。
例2:甲無票進站,搭乘臺鐵列車至他站,出站之際拒絕補票。
: 個人覺得,逃票與詐欺、偷竊與有相似,為何沒寫入刑法喝止歪風?
逃票視個案要構成詐欺的確有可能,至於偷竊...... 不要有寫入刑法就能喝止歪風的想
法,君不見酒駕刑度、罰金越修越高,酒駕案件有減少嗎?
臺鐵與鐵路警察雖然隸屬不同機關,但工作時地卻緊密結合,小弟身為鐵路警察至今,遇
有不明理的民眾,總會站在站務員的身旁,希望魚周魚周能忌憚我身上的制服,不要欺負
站務員太過。
至於原PO這種稱呼路警為鹿警的工作夥伴,可能因為吸引力法則,所以遇事時去協處的都
是他心中所謂的鹿警吧!
作者: MiaoXin (妙信)   2018-03-16 06:55:00
感謝法條解釋。不過羅馬不是一天倒的,風向不是一天造成的。臺鐵的評價、機廠修的車、臺北市的紅線、板橋中山路的紅線大家都心知肚明。大家一起改變風氣吧!
作者: assanges (秋豚老湿)   2018-03-16 07:30:00
推鉄路警察 辛苦了
作者: traman (無名)   2018-03-16 07:34:00
路警好!
作者: zxcc79   2018-03-16 08:13:00
推,單位裝死,還要賴給路警不?
作者: nnz938 (阿祥)   2018-03-16 09:36:00
路警好!
作者: ken5566 (休息是為了繼續休息)   2018-03-16 10:06:00
路警泡的茶很好喝~
作者: pecablue (小藍)   2018-03-16 10:10:00
所以車長交給你逃票的民眾,他執意不補票你會放他走嗎
作者: zxcc79   2018-03-16 10:25:00
應該先問是不是車站人員要讓不補票的民眾離開吧?警方只是使用公權力在旁隨侍。不掏錢、車站裝死不追究,你要警察幹嘛?槍斃他?
作者: QF2200DA (忠太東路走九遍)   2018-03-16 10:31:00
那把鐵路法修嚴一點啊 附帶刑事責任啊
作者: pecablue (小藍)   2018-03-16 10:33:00
車站說沒補票不可出站,民眾執意出站,路警要有什麼作為扯到槍斃會不會太扯
作者: holyvoice (霽)   2018-03-16 10:36:00
所以可以看出公務員過太爽,法律素養笑笑就好不是指原PO,而是法條亂扯都不確認法條內容的
作者: zxcc79   2018-03-16 10:40:00
某幾樓把沒辦法補票的罪則推給路警,那不槍斃要幹嘛?不是很憤慨路警過太爽敵人到底是是在本能寺還是龍山寺都搞不清楚,像前面幾樓提到的法學素養,還有基本邏輯,根本笑笑
作者: QF2200DA (忠太東路走九遍)   2018-03-16 10:42:00
原文罵高層沒做事爽分基層錢 不知怎樣歪樓罵路警和旅客每次講到旅客就人人得而誅之 是有這麼仇恨喔
作者: zxcc79   2018-03-16 10:47:00
望向9樓...
作者: pecablue (小藍)   2018-03-16 10:47:00
不是推給路警,而是遇到惡意逃票的人,你們可以怎麼配合而且是文章第一段提到路警,又不是我說的,先看文章好嗎
作者: zxcc79   2018-03-16 10:55:00
惡意逃票,要追究也是先問站車要怎麼處理?壓去領錢、搜身、告發、走法律途徑,都是站車要追究之後才輪到路警啊
作者: pecablue (小藍)   2018-03-16 10:55:00
我只是看完文章提出疑問,有必要針對我嗎?嗯嗯,這樣就懂了,謝謝你回答
作者: Muratlo (宗藝)   2018-03-16 12:17:00
吸引力法則真是酸~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8-03-16 12:19:00
對付不了奧客 只好指鹿為警洩憤了
作者: tr291161 (垃圾隨車機務)   2018-03-16 14:08:00
應該引進鞭刑…車長交車站不就代表要車站照章處理?車站有權搜身?
作者: zxcc79   2018-03-16 14:09:00
沒權,就算警察來還不一定有權搜
作者: ttjbus010061 (雙節式大客車)   2018-03-16 14:11:00
有好的站員也有尸位素餐的,路警同理
作者: trtc (柳樹旁的捷運)   2018-03-16 15:00:00
如果每個路警都能像原波一樣,也能遏止一些旅客耍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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