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票在民法上,是「雙務契約」。也就是雙方都有義務。買票的人(旅客),要看拿到的票是否正確,賣票的人(台鐵員工),要看收到的錢、找的錢是否正確、信用卡有無歸還、有無簽名。
所以,買賣契約成立,收錢的窗口有「義務」確認金額對不對,收錯錢了窗口自己要賠。同樣的,旅客買了票,也有「義務」至少花個十秒,看看票券是否是正確的,有錯馬上講。
以雙方的義務來說,打的票不正確,很容易舉證。但收到的錢不正確,就很麻煩了,所以,售票人員其實負擔的義務更大。甚至賣越多張,自己越有可能虧錢。
對旅客來說,你只要管手中的票對不對,但對售票人員來說,一天賣幾百張,聽幾百人不同腔調的陳述,有的要買票還舉棋不定而變來變去,打出的票會錯誤在所難免。
其實可以達到錯誤率接近0,那就是一張票賣個十分鐘,票面上「一條一條資訊跟旅客確認」,最後.....大排長龍,旅客希望這樣買票嗎?可以喔!絕對減少很多錯誤!
另外,怕有售票錯誤,請自行上網購票,自行決定日期車次時間,屆時直接到窗口取票,只需跟窗口說是全票還是優待票即可。
若還是覺得台鐵不專業,也可以改至便利商店取票,找信賴的店員取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