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立院三讀 故意或過失造成鐵路事故不賠

作者: Daron309 (大榮蟲)   2016-10-23 00:22:33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610210268-1.aspx
立院三讀 故意或過失造成鐵路事故不賠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1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鐵路法部分條文,若鐵路事故
發生是出於被害人故意或過失行為,將不予給付撫恤金及醫療補償費。
三讀修正通過的鐵路法部分條文明定,為遏止行人、汽車駕駛人擅闖平交道或橫跨鐵軌,
比照大眾捷運法規定,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將罰鍰從現行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提高為
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
同時,修法也明定鐵路事故發生若是出於被害人的故意或過失行為者,不予給付撫恤金及
醫療補償費。
另外,為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增進身障人士自由行動及獨立生活能力,有立委提案以「
協助犬」作為導盲犬、導聽犬、肢障輔助犬之統稱,並在條文中明訂,各類協助犬不受「
動物不得出入」之限制。
交通部指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已明訂,導盲犬等各類協助犬得自由進出公共場所
及大眾運輸工具,因此參考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規範,在三讀條文中增訂,「除依法
令規定外」,未經許可或未依鐵路機構規定攜帶動物進入站區或車廂,不聽勸阻者,可處
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罰鍰,可符合委員修法意旨外,也可擴大適用範圍。1051021
(中央社 2016/10/21)
作者: Yijhen0525 (深雪)   2016-10-23 00:48:00
台鐵應該反過來告那些人或家屬
作者: hatedog5566 (黑狗)   2016-10-23 00:58:00
告沒死的滿合理的 但告家屬?
作者: lion1227 (阿達)   2016-10-23 01:12:00
...現在還有人在連坐法喔= =
作者: omkizo (陳武愛帶你笑掌)   2016-10-23 01:35:00
臺鐵不用在倒賠了再
作者: Alica (Torsades de Pointes)   2016-10-23 01:40:00
死者有遺產的話讓繼承人賠是可以啦 但有無遺產才是根本問題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6-10-23 01:56:00
沒遺產就沒辦法咯
作者: traholic (就是要)   2016-10-23 02:29:00
撫卹金和醫療費外,還要賠什麼?
作者: ultratimes   2016-10-23 02:43:00
家屬有應作為而未作為的責任,這也是個人責任,非連坐法律上消極不作為行為,和積極使結果發生同責任說連坐真的太超過了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16-10-23 09:58:00
啊那就是連坐啊!
作者: Hfy0920 (Hfy)   2016-10-23 10:05:00
還有看有沒有保險金(?)
作者: m16ichaelkb (順安么么)   2016-10-23 10:35:00
家屬不作為也要有保證人地位,不然每個目擊平交道事故的也都是不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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