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女跳火車自殺未死 觸犯公共危險罪被法辦

作者: wont (習慣)   2016-08-10 14:26:36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790831 2016-08-10 12:38
女跳火車自殺未死 觸犯公共危險罪被法案
〔記者林嘉東、吳昇儒/基隆報導〕18歲劉姓女子跳火車尋短,被列車撞飛受傷,還被依
觸犯公共危險罪法辦。基隆地檢署認定,列車並未因此受損,軌道等設施也未損壞,處分
她不起訴。
處分書指出,劉姓女子今年5月間,心情不佳,在台鐵七堵車站台鐵平溪支線小月台徘徊
,趁288次普悠瑪號起步開往八堵車站時,突然一躍,跳下月台,被列車頭撞飛,彈落在
鐵軌上,致右側鎖骨骨折、位移等傷。
鐵路警察局認為劉妨害火車行使安全,將她依觸犯公共危險罪函送法辦。
檢察官認為,劉女自殺行為,並未造成列車頭損壞,鐵軌、枕木、轉轍軸等設備也未因此
損壞。
加上普悠瑪李姓司機也證稱,列車並未受因此受損害,該班次也未因此延誤,且劉女彈落
的鐵軌,也是沒有列車行使的軌道。
檢方因此認定劉女跳軌行徑,並未造成列車、鐵道等具體損壞,認定劉並未破壞列車等交
通設施,未妨害火車行使安全,處分她不起訴。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自殺不能解決問題,勇敢求救並非弱者,社會處處有溫暖,一定能度
過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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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weihau (lee)   2016-08-10 14:33:00
造成的結果未實質發生損害所以不起訴,所以起不起訴的關鍵是造成的結果而不是這個行為本身??
作者: ueiueiuei (十元買早餐 - 八元買豆干)   2016-08-10 14:34:00
這樣不是公共危險,歡迎大家心情不好來跳軌
作者: liweihau (lee)   2016-08-10 14:35:00
那以後在月台上只要列車還沒到時往下跳再爬上來也不會有事,只要沒妨礙到運行?
作者: wcc960 (keep walking...)   2016-08-10 14:41:00
跟有沒有主觀上之犯意也有差吧?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16-08-10 14:53:00
她是想自殺,不是想破壞交通設施造成公共危險的犯意。三樓四樓歡迎親身試驗,希望到時能再來分享一下經驗談~
作者: wcc960 (keep walking...)   2016-08-10 14:56:00
但自殺的同時是否也認知自身行為會造成公共危險的可能性又牽扯到有認識過失和未必故意?
作者: m760112 (白目上線)   2016-08-10 15:20:00
可惜…
作者: tchialen (艾媽 挖愛哩)   2016-08-10 15:48:00
技術不好
作者: hirono (我在飛)   2016-08-10 16:09:00
找錯律師了,應該告她造成司機和站務精神傷害,導致職務無法順利執行之類的,雖然遇到恐龍法官還是有可能敗就是了
作者: SmileEMU800 (SmileEMU800)   2016-08-10 16:23:00
上次鶯歌那個怎麼解釋…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16-08-10 16:48:00
像酒駕一樣改成抽象危險犯,闖入軌道就構成公共危險罪
作者: Akulamaru (Akula)   2016-08-10 22:45:00
所以以後儘管讓它延誤不用趕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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