曳引車撞火車致1死26傷 判2年半
2014年08月18日 18:32
林偉信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818004388-260402
前年發生在桃園的太魯閣列車車禍,造成26名乘客受傷,列車司機蔡崇輝當場死亡,肇事
的曳引車駕駛彭永庄,一審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案經上訴,高院認為彭犯後無
悔意,未與被害人和解,將彭加重改判2年半,全案可上訴。
案發當時,堅守崗位將傷亡降低,卻不幸英勇殉職的台鐵司機蔡崇輝,卻被考試院認定「
非冒險犯難」,引發爭議。最後,考試院改認為蔡在完成煞車和鳴笛的標準程序後,仍持
續鳴笛示警,已超出一般司機作為,符合「冒險犯難」因公撫卹要件,全案大逆轉。
判決指出,101年1月17日上午8點多,彭駕駛貨運曳引車,從桃園縣楊梅市永美路,往幸
福水泥工廠行駛,行經平交道時,他見警鈴已響及閃光燈已示警,他明知火車將經過平交
道,卻執意闖越。
而蔡崇輝駕駛的北上太魯閣號列車,正巧行經此處,蔡緊急煞車仍撞擊曳引車車斗,致火
車車頭及前4節車廂脫軌,蔡受有出血性休克、頭胸部鈍創骨折,送醫前死亡,26名乘客
受傷。
此次意外影響列車150列次,誤點時間計約5千分鐘、旅客人數約7萬人,恢復通車時間耗
費16小時;事後,台鐵與被害人、家屬提起民事求償2億多元,目前仍在桃園地院審理中
。
刑事部分,一審將彭判刑2年,案經上訴,高院審理後認為,彭男犯後矢口否認犯行,且
無悔意,也不願與被害人及其家屬和解,因此加重刑責,18日將彭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
2年半,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