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投資型保單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11-08 18:42:31
客戶死掉了,後來我發現他的投資型保單很有問題。
大致是死亡兩年內投保的,當初銀行理專叫他將退休金
不要定存,改為「外幣存款」比較好,而且他都是一次躉繳
二、三百萬的那種。
結果現在才發現買的是外幣對沖基金的投資型保單甲型

我客戶的買這張比較像是「以自然費率計算的保證續保
的定期壽險+共同基金」,只是我客戶死了,他還是拿不到
死亡保險金,因為銀行理專根本沒問他的健康狀況,就直接
幫他勾選健康告知事項沒問題的所有選項了。
依據保險法第64條第2項,我客戶沒有照實說明健康狀
況,導致減少了保險公司在核保時其所評估的風險(雖然是
保險業務員的疏失,但無法舉證),因此保險公司是可以解
決契約的。
更慘的是如果保險公司狠一點的話,是可以依據保險法
第25條規定,而不退還我的客戶已繳的保險費。(銀行理專
是說保險公司應該就退還我客戶已繳的保險費,但會扣除我
客戶已收到的保單每個月給付。)不過我沒有告訴我客戶家
人有關保險法第25條規定的事情,因為我不想讓他們擔心,
而且他們投保又不是我鼓勵他們做這件事情的,真連已繳保
費都拿不回來的話,我看他們會跑去銀行爭取他們的權益。
保險法第25條
保險契約因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情事而解除時,保險人無須
返還其已收受之保險費。
保險法第64條
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要保人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
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
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
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
不行使而消滅;或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
因,亦不得解除契約。
後來有研究一下,這張投資型保單,保險公司每個月會
收取管理費,五年合計約是已繳保險費的10%。五年內解約
的話,也會收取與管理費合計的違約金也將近快10%,反正就
是要賺你10%就對了。
慘的是他這張死前沒兩年可能領不到保險金的保單,又
因為躉繳又帶病投保,依照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1實質課稅原
則,又要列入遺產總額。
參照《實務上死亡人壽保險金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
稅案例及其參考特徵》:
http://goo.gl/9n4fce
這種投資型保單,我也不知道好處究竟在那裡?大概只
有爽到保險業務員、保險公司以及中華民國政府吧?(還有
我啦!感謝這些人幫我累積未來的客戶。)
PS:據2007年的統計資料,台灣投資型保單佔新契約收
入的六成以上,到達最高峰,後來因為2008年金融風暴的因
素,市佔率又才下降。
作者: tsming (斷水流大師兄)   2014-11-08 19:06:00
這什麼鬼東西XDDDD
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4-11-08 19:38:00
簡單說就是不要辦保險,雖然有人能用保險理財應該了解成,理財是種能力,保險是種包裝你要先有能力,然後才去找保險包裝成為合法但你如果沒有能力,保險並不能給你帶來這種能力因為這是與虎謀皮,你打不過老虎就會被老虎吃了要有什麼能力呢?幹爆保險公司的能力,電到他們不敢..像連D應該就有法子
作者: amuta (幸福不是情歌)   2014-11-08 20:53:00
好案例,謹記
作者: Paquito (Nothing Lasts Forever)   2014-11-08 23:13:00
敢問是帶病投保是哪一種病?死亡原因跟病情直接關聯?
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4-11-08 23:26:00
不聊了,準備下線,我要半夜趕回草屯去當媽寶幸好有週休兩日,不然回鄉省親就有困難了
作者: fowir (藍色多老何)   2014-11-09 01:19:00
投資型就是可能賺也可能賠
作者: fishhere   2014-11-09 11:02:00
保險是為了保障身後家人的生活.所以,如果口袋的錢夠家人生活.根本不用買保險.以前有錢人買保險節稅.現在不行.法規改時.我記得保險公司就開始推一些莫名其妙的保單在這種情形下.不能控告業務員&保險公司?畢竟保險公司也也是審核後才讓人投保.沒事就收錢.出事就反悔.吃相難看
作者: dsfcomtw (啟程)   2014-11-09 13:12:00
唔...買保險的有錢人其實也不少,看自己怎麼規劃...但我個人認為只要買終身醫療和癌症險就夠了
作者: fowir (藍色多老何)   2014-11-09 13:27:00
我覺得應該投資保險公司而不是投資保單XD
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4-11-09 13:37:00
了解產業結構的話真的會覺得這很不公不義..從前保險公司吸金,可以吸收民眾多餘游資控制市面通貨然後投資產業增加就業機會 <= 和現在差好多!!現在,保險公司吸了錢,投入房地產和股市可以說,炒高房價讓你買不起的是它,在股市坑殺你的是它沒錯,合約有照做,你給它錢,它還你更多錢但它賺錢的方法,也是從你身上賺錢!!那到底你得到什麼?而一些金融遊戲可以把錢變大,原理是有人必需支撐貨幣價值;有人必需更辛苦的工作,那些人是社會底層,我們是認為'誰叫你不努力提升自己,活該被壓搾'嗎?還真有這種人他會跟你說政府不是沒有建設鄉下,然後舉一堆例,誰叫你沒跟上;所以負債居高不下的苗栗在炒房,強拆民房,也是誰叫我不跟上炒房嗎?他會跟你說這事怪政府完全錯誤這政府都已經國際認證了,竟然還被支持成這樣 XD(苗栗每人負債超越台北)保險公司電訪員叫我買投資型保單時,我曾說這是不公義的我問他們怎麼賺錢來給付承諾的利息,他說比如房地產股票我說:那不就是在賺我的錢來給我嘛;如果賺不到呢?那就倒,然後政府承接,等同全民買單;這時對方又接著說對啊,反正你不會賠,那為什麼不買呢?當然另一種說法是賺別人的錢,坑殺別人來給我這讓我想到'打不過他們就加入他們'快點加入邪惡的一方;誰叫你不加入終究,保險公司的合約並不是邪惡的,邪惡在獲利結構台灣人只習慣看投資獲利,不習慣看產業結構如果某產業造成重污染,或極不公不義(比如血鑽石)自己不去做,或指責做的人雙手沾滿血腥,這是對的但難道我買基金股票,而這基金股票去投資血鑽石就對了?要這樣的話當然永遠不可能抵制頂新你不買頂新,可是你的基金股票在支持它,你還是股東咧對啊,他們根本沒帶錢進台灣,都是來台吸金的,根本就是就實業派的看法,所謂基金應該更含有社會目的比如環保基金;這是要做環保,而不是要去賺錢的就算不這麼打高空,至少也不能投資邪惡產業投資,不只是數字遊戲,應該包含道德判斷(這句並沒要求你的道德和我的道德相同)像林依晨不拍房地產廣告,這樣的堅持
作者: fowir (藍色多老何)   2014-11-09 15:03:00
有些變成金控期下的公司 所以只能投資相關金控了穩賺不賠 是因為可以再保嗎XD
作者: fishhere   2014-11-09 23:48:00
發現我的語病了.我是指意外險不用買太多.夠用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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