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如果要以結婚為前提找對象的話

作者: aitt (君子之交淡若水(M))   2014-10-23 01:07:56
我剛過了36歲生日,既然人生已步入中年,如果要再交往,
大概就是以結婚為前提了,關於成家,我必須說句比較現實的話,
有了家庭以後,你必須把經營家庭當成經營事業那般認真看待,
夫妻雙方都應該要有著想把家變得更好,更幸福的信念,
與共同打拼的想法,結了婚,可不像男女朋友交往那樣整天吃喝玩樂,
到處花錢享受甜蜜,而是多了個需要扛起的家庭責任,
男女之間交往只是一個過程,結婚只是成家的起點,
婚後能不能一路幸福才是真正的重點.
如果真的要找婚姻對象,我寧可'先小人後君子'先把原則講得清清楚楚,
對方能接受的話先交往看看,覺得OK的話再來談下一步,
假若不能接受的話,那就祝福彼此未來可以找到對的人,
如此而已,既然結婚成家是一輩子的事,與其先甜言蜜語,交往時畫個大餅,
婚後原本期望過高的希望成了失望後,誤解,衝突不斷,
還不如先把'預防針'打好,把一些情況以及觀念,
目標清楚表達,以後成家的話磨擦自然減少許多,也會比較可以獲得幸福.
或許這樣的想法,可能會讓很多人覺得不能接受,但我畢竟是把事情看得長久,
尤其是週遭好幾個長輩經歷婚姻失敗,也會讓我對於成家這事更為謹慎小心....
作者: alessi   2014-10-23 01:18:00
我是不敢對人放感情,你是先對婚姻打預防針
作者: aitt (君子之交淡若水(M))   2014-10-23 01:28:00
經濟能力我有.小確幸也給的出來.但我希望婚後女方也要跟我一起為家庭努力與負責任.只想當公主的我養不起也不是我這個level的人應該去養的
作者: peda (日付剪貼ing)   2014-10-23 01:29:00
與其討論那些,推「生日快樂」簡單多了~
作者: SANDRAHO (小猴兒=大姊頭)   2014-10-23 01:34:00
有時婚前協議好的, 婚後就變, 所以這要看個人自由心證
作者: exclamation (獨釣寒江雪)   2014-10-23 01:40:00
推樓上
作者: smallworld (腸門有稀)   2014-10-23 01:57:00
你要現在台女對家庭負責不如找越南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10-23 03:47:00
我看你先研究一下八零年代的家庭生活好了。我說真的~~
作者: obov (來噓蒼真)   2014-10-23 05:00:00
你什麼咖 還挑 不爽不要結
作者: tagalog (境隨意轉)   2014-10-23 08:38:00
生日快樂~找到能互相容忍的很重要~但是久了又會面臨其他問題~唉~
作者: tivian (tivian)   2014-10-23 13:07:00
說好 婚後一樣能反悔耍賴呀!
作者: lovelyvv (vv)   2014-10-23 13:36:00
婚姻版有血淚史
作者: square1972 (wAgAmAmA)   2014-10-23 15:07:00
婚姻就是一部原來我以為......豈知.....的故事
作者: avmen (台北菸灰缸)   2014-10-23 15:36:00
別想太多.合得來的 就算興趣觀念不同還是照樣結婚.一切是緣
作者: izna (進攻北極)   2014-10-23 19:20:00
婚姻步驟 以為->豈知->不得不->
作者: amuta (幸福不是情歌)   2014-10-23 22:36:00
跟原po相反,年紀越大,越發現法律上的婚姻越淡…而是看中兩人長久的相依與 相伴,因此我想我會選擇同居一輩子,而不是慎重結婚。雖然同居也會出現很多狀況,而且可能分開,但年紀大
作者: dsfcomtw (啟程)   2014-10-23 22:41:00
同居也有風險
作者: amuta (幸福不是情歌)   2014-10-23 22:41:00
也越來越能接受分離的常態與獨立的自我
作者: AmorSophia (Sophia)   2014-10-23 22:43:00
推分離的常態和獨立的自我
作者: amuta (幸福不是情歌)   2014-10-23 22:47:00
我身邊一堆超想要結婚的(自動隔離)…就是沒我要的菜
作者: tsming (斷水流大師兄)   2014-10-24 02:54:00
開張空頭支票結婚後反悔你也是等死啊XD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10-24 12:26:00
結婚有保障一定的權利,當然也有相對的義務:一、配偶要有性忠貞義務,相對也對配偶負有性忠貞義務。不然刑法及民法都有處罰及賠償的規定。二、民法第194條要旨: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可請求慰撫金。同居人則無此權利。三、為什麼同性戀者要求有婚姻保障,因為也有牽涉到繼承權、扶養權的等等問題。四、民法第1056條要旨:夫妻一方因判決離婚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財產上損害及非財產上損害之賠償。我國對同居者並沒有實質的法律上保護,頂多是民法第1149條遺產酌給請求權,只是親屬會議也很難開的起來吧?五、就民法第1030條之1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了,但這是雙面刃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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