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台大研究生「路過」法院 竟因好玩公證結婚

作者: jchin (Jacque)   2014-05-09 09:38:36
這兩位不會也是熟板板友吧? 辦離婚應該也不難吧?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508/393625/%E5%8F%B0%E5%A4%A7%E7%A0%94%E7%A9%B6%E7%94%9F%E3%80%8C%E8%B7%AF%E9%81%8E%E3%80%8D%E6%B3%95%E9%99%A2%E3%80%80%E7%AB%9F%E5%9B%A0%E5%A5%BD%E7%8E%A9%E5%85%AC%E8%AD%89%E7%B5%90%E5%A9%9A
台大研究生「路過」法院 竟因好玩公證結婚 2014年05月08日
一對林姓高材生2006年交往2個月後路過台北地院,竟一時興起,因為「好玩」而進法
院公證結婚,後來兩人分手,2008年男方想與新歡結婚,才想起2年前的結婚鬧劇,不
確定是否有效,日前向法院提告請求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林女也出庭表明當初結婚
不是認真的,純粹為了「好玩」,不料士林地院指當年兩人經法官公證,已舉行過儀
式婚,且至今沒離婚,因此認定婚姻有效,昨判2人仍是夫妻。
判決指出,2人結婚時,林男在台大唸研究所,林女則是中興大學碩士生,當年2人在路
上相遇,一見鍾情,隨即墜入愛河,2個月後2人騎機車「路過」台北地院簡易庭,男方
只因「好玩」,脫口提議進法院公證結婚,女方也沒表示反對,林男於是立刻打電話召
來高中同學和同學的弟弟當見證,當天就在台北地院辦理公證結婚。
林男指出,之後2人雖在新北市永和區租套房同居,但因當時兩人別在台北及台中讀研
究所,多數時間相隔兩地,只有假日才能約會,感情只維持4個月,林女就在大吵一架
後,再也沒北上找林男,2人就此分手,林男強調當初結婚並未告知父母,沒想到公證
結婚具有法律效力;林女也表示,當天只是「好玩」,才會到法院公證。
但法官認為,2人都是高知識分子,應知悉公證結婚的目的,加上2006年時,我國仍採
儀式婚(後來改為登記婚),兩人確實在法院舉行公開結婚儀式,且婚後幾個月除了就
學期間,其餘時間都像夫妻般同住,因此認定兩人至今仍是夫妻。
林男一定想不到,當年因為「好玩」而進法院公證結婚,事後卻為結束這段兒戲姻緣,
得多跑好幾趟法院,且未來如果想再婚,恐怕得先辦理離婚才行。(吳珮如/台北報導)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5-09 10:16:00
兩個人都不想留下婚姻紀錄吧?但沒辦法了。
作者: ninec (特別平凡的貓)   2014-05-09 10:58:00
偶像劇看太多?
作者: mitsui0309 (比琪老師粉嫩嫩唷~~)   2014-05-09 20:06:00
好的開頭,壞的結果:P
作者: amethyst02 (老公主XD)   2014-05-10 06:17:00
以前差點跟朋友一起做這類事情 還好理智線運作正常
作者: Vicbook (愛你的宿命)   2014-05-10 09:08:00
話說以前也曾拿著戶口名簿兩人去登記。幸好沒有。哈。我說:下星期一再說!(那天星期五在戶政門口XDDD...)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5-10 12:12:00
要有兩個證人簽名,要先找啊~~
作者: vicwk (Victor)   2014-05-10 12:29:00
現在去登記 似乎戶政人員可以當證人?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5-10 12:37:00
公務人員不會沒事找事幹的~~代筆遺囑認證的三個證人,我開的價碼是每個兩千元。離婚證人很多不願意當,較難找。結婚證人找親友就好了,通常沒問題。重點是證人簽章時,要確認當事人是否有該法律行為的意思表示。
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4-05-10 12:45:00
當事人沒意思,但我偽證,簽了就是有;會被告嗎?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5-10 12:46:00
所以,最好方式是當事人和證人當場一齊簽章。理論上,刑事上會有偽造文書之類的問題;實務上大多沒因此起訴。爭點在於民事上該文書是否有法律效力。反正當見證人也要小心點,更何況外面都是有報酬~~
作者: Vicbook (愛你的宿命)   2014-05-10 13:14:00
那時他找他博班學長,我找我的主管.雙方證人都知道我們的交往情形.更何況他學長也是先斬後奏,才把老婆帶回家..Orz現在有點年紀了,可能沒辦法想年輕時這麼衝動..
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4-05-10 13:19:00
斬什麼?白斬雞嗎?那他是被斬啊,有小雞的是他
作者: Vicbook (愛你的宿命)   2014-05-10 13:20:00
我有看婚姻版,男女版後,我想:我當初決定不結婚是對的.哈,他學長是跟當時女友先登記結婚,才帶回家跟家人說結婚不過,年輕總有一段轟轟烈烈的愛情,反而很珍惜現在的平淡.我現也蠻冷淡去看待男歡女愛的事,畢竟都走過一些歷程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5-10 14:39:00
Vic好消極~~好消極~~好消極~~
作者: Vicbook (愛你的宿命)   2014-05-10 15:36:00
有嗎?跟0219在一起才叫消極 >////< 對了,下面推文您積極推文,我消極告退,您慢完,積極的律師先生..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5-10 23:06:00
對不起,以後我會對Vic的文章及推文特別注意遣詞用字,儘量不要有負面的用語。「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共勉之PS:為了想這幾行字,推敲了好久~~
作者: Vicbook (愛你的宿命)   2014-05-13 07:01:00
。。。。0219真努力!這篇推文可以解釋阿三哥問我,為何到現在不結婚的原因。
作者: ahsan (臭屁阿三)   2014-05-13 14:17:00
有一天我會來說一次紐約中央公園的故事.年輕可以去犯錯就應該去試試看.
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4-05-13 19:23:00
結果一試成主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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