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一定要逼良為娼才可以提早退伍?

作者: pupuliao (pupu)   2019-10-21 16:07:47
我覺得你的算法是有問題的
大部分人的兵役折抵 是 30天
那就是 研發替代役直接折抵30天
365*3-30
而 轉服方案 的 總天數 / 4 是指 你在第二三階段 服的天數除四
是你在轉服一般替代役後 可折抵的天數
我個人比較好奇的是 在可以折抵185 天的情況下 為何要選擇研發替代役
如果我沒理解錯誤
你的軍校兵役折抵 在 選擇研發替代役後 就直接縮水了...
另外
一切規則都是公開的你在選擇之前就應該先搞清楚
當作出選擇後就要對規則負責
事後在那邊抱怨逼良為娼 我認為不太妥當
※ 引述《cc11560 (Laurence)》之銘言:
: 各位先進好,小弟為9/17號那批的研發替代役,由於大學讀軍校的關係,因此可以折抵18
: 5天。目前役政署系統折抵方式為3年減掉可以折抵的天數,因此小弟目前尚需要服役910
: 天。
: 但在今天有查詢到研發替代役轉服一般替代役的方案,役期折抵為第二階段與第三階段加
: 總天數除以4,以目前小弟的狀況用研替轉服一般替代役方案為例,只需要服役720天,計
: 算公式如下(如有錯請各位大大糾正):
: (365-185)*4 =720
: 今天下午有致電給役政屬去諮詢此事,得到的答案卻是,假設要走研替轉服一般替代役方
: 案,需要發生重大違紀事件,導致公司不適任汰除才行,也就是說要逼良為娼才可以早半
: 年(190天)退伍。想請問各位大大覺得這個法條是否存在漏洞呢?怎麼會鼓勵役男發生
: 重大違紀事件,不然一定要多待半年多才能退伍?
: P.S 小弟目前在公司適應良好,也蠻喜歡的覺得長久待,只是想提早轉正而已!
作者: mark0708 (sheep)   2019-10-21 19:20:00
同意...... 他那樣根本自助餐 科科
作者: cc11560 (Laurence)   2019-10-21 19:59:00
因為我自己還有其他合約在身,只能選擇研發替代役呀!而且當時在訂定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七條時,可能有考慮未周全的地方,因此才提出此疑問。
作者: dolor0230 (lay)   2019-10-21 22:57:00
軍校部分通常是跟高中大學軍訓直接抵2階,所以2階會縮短很多就進3階。原原po說研替服2年了,那應該整個研替役期只剩下4個月左右才對,感覺是沒辦抵免?另回原po,軍校折抵沒縮水,我軍校抵2個月比同梯早退因為軍校折抵是跟軍訓一樣,所以應該不會被吃掉不然豈不是會連軍訓也被迫1/4嗎,更不合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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