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逼良為娼才可以提早退伍?

作者: cc11560 (Laurence)   2019-10-18 23:42:28
各位先進好,小弟為9/17號那批的研發替代役,由於大學讀軍校的關係,因此可以折抵18
5天。目前役政署系統折抵方式為3年減掉可以折抵的天數,因此小弟目前尚需要服役910
天。
但在今天有查詢到研發替代役轉服一般替代役的方案,役期折抵為第二階段與第三階段加
總天數除以4,以目前小弟的狀況用研替轉服一般替代役方案為例,只需要服役720天,計
算公式如下(如有錯請各位大大糾正):
(365-185)*4 =720
今天下午有致電給役政屬去諮詢此事,得到的答案卻是,假設要走研替轉服一般替代役方
案,需要發生重大違紀事件,導致公司不適任汰除才行,也就是說要逼良為娼才可以早半
年(190天)退伍。想請問各位大大覺得這個法條是否存在漏洞呢?怎麼會鼓勵役男發生
重大違紀事件,不然一定要多待半年多才能退伍?
P.S 小弟目前在公司適應良好,也蠻喜歡的覺得長久待,只是想提早轉正而已!
作者: steve0229 (汪)   2019-10-19 11:40:00
你的算法有問題吧?4天折一天是指從第二階段開始算。而且若是轉服一般,你不滿一年不能抵免(印象中有這個規定),這樣就是365-185而已。再者,我有點看不懂,你說只是想早轉正,但是轉服一般就是去當其他那些役別,你就暫時不能留在原公司了啊。
作者: dolor0230 (lay)   2019-10-20 11:36:00
看起來你轉一般就可以直接退了,那就申請轉調啊,一個月沒有媒合到就直接轉服一般了
作者: vul1i6m3 (boyhsiao)   2019-11-08 20:11:00
跟公司提出,人資願意幫你跑的話,公司方也可以申請役男轉調。
作者: llakbil (Bill)   2018-02-24 19:01:00
這規定條件就是故意針對你這種會專漏洞的研替設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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