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ixing (lixing)
2015-11-10 20:14:58今日HR說會寄出紙本offer,並請我3天後寄回,
特別提到違約金是10萬元
請問可以選擇先不簽嗎?
還是一定要現在決定了?
大家這種情形通常會怎麼跟HR說呢?
如果還想面試其它公司的話……
又或是我延畢QQ
如果我最後沒有選擇其他公司,而是選擇不當兵,也就是在上成功嶺之前放棄的話,這樣
也算違約嗎?
記得內政部有說上成功嶺前可以依役男意願自由放棄?
會這樣做的公司是不是都很怕人跑掉啊= =
或是以往有很多人跑掉的經驗...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