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研替找得差不多,有個有興趣的工作錄取了
今天收到了合約書,不過感覺不太對,內容大致如下:
XXX公司(甲方),與awxsd456(乙方),雙方基於誠信互惠之原則
共同保護甲乙雙方,茲簽訂本合約書,其內容如下:
1. 乙方同意於105年度申請研替公司時填寫甲方為服役公司。
2. 甲方同意於105年度研替中雇用乙方,並由甲乙雙方協定乙方薪資。
3. 聘僱薪資為新台幣N元,每月五日發放,遇假日則提前在上一工作日給。
4. 本合約簽訂後,若乙方違反時,乙方須無條件賠償甲方錄取核定薪資2倍金額
作為懲罰性違約金。
本約自簽訂日起生效,本合約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請問這個合約的平等性是否有問題..?
前面說要共同保護甲乙兩方,結果講到違約的只有我這方的懲罰= =
萬一我說要去結果後來甲人事凍結不用我了,我不就虧了?
初次面對合約問題,還請高手幫忙解答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