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疑似拿到不合理的合約?

作者: awxsd456 (追影)   2015-11-07 00:25:58
最近研替找得差不多,有個有興趣的工作錄取了
今天收到了合約書,不過感覺不太對,內容大致如下:
XXX公司(甲方),與awxsd456(乙方),雙方基於誠信互惠之原則
共同保護甲乙雙方,茲簽訂本合約書,其內容如下:
1. 乙方同意於105年度申請研替公司時填寫甲方為服役公司。
2. 甲方同意於105年度研替中雇用乙方,並由甲乙雙方協定乙方薪資。
3. 聘僱薪資為新台幣N元,每月五日發放,遇假日則提前在上一工作日給。
4. 本合約簽訂後,若乙方違反時,乙方須無條件賠償甲方錄取核定薪資2倍金額
作為懲罰性違約金。
本約自簽訂日起生效,本合約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請問這個合約的平等性是否有問題..?
前面說要共同保護甲乙兩方,結果講到違約的只有我這方的懲罰= =
萬一我說要去結果後來甲人事凍結不用我了,我不就虧了?
初次面對合約問題,還請高手幫忙解答謝謝~
作者: dennis2030 (綠豆)   2015-11-07 00:36:00
對法律沒有很熟,但這樣應該沒有對價關係?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5-11-07 03:20:00
民法252條違約金過高 告上法院你說服的了法官可以酌減還有你太小看研替了...研替雙方都沒有說不要就毀約的事
作者: ogisun   2015-11-07 04:25:00
你是不是以為人事凍結公司就可以隨便把你趕走?不管是你自願要走或者是公司趕你走內政部都不會這麼容易放人你要記住內政部是你這三年的靠山至於這份合約要簽不簽取決在你 你簽了什麼內政部沒權管看起來只是要確定你真的會選他們家我比較在意如果甲方給的薪資低於N會怎麼樣如果要凍結你 可以調部門降職降薪 這個比趕人容易 我猜啦喔對了 被釋出的話就是再找下一家公司繼續服役
作者: pupuliao (pupu)   2015-11-07 13:08:00
照規定就算釋出也要給薪到找到下家吧
作者: ogisun   2015-11-07 20:44:00
我覺得用轉調這個詞比較好釋出應該是指役男自己違反規定被公司踢走轉調的話會有兩個月的時間讓你重新再找新單位但是扣掉其他作業的手續時間 大概只有2~3個禮拜的樣子這兩個月一樣是在原公司工作 所以原公司一樣要給薪有點扯太遠 反正原PO別擔心這三年會無緣無故被資遣
作者: yfr   2015-11-09 22:24:00
我印象沒錯的話,簽這個的時候他也要給你錢才有效力也就是說他沒給你簽約金,屆時你違反這份約定書不去他們公司單方面要你賠錢這個不會成立,只是嚇嚇你而已
作者: kocheng (爽阿...)   2015-11-13 17:20:00
至少薪資是遇假日前一個工作日給. 沒說遇假日延後給我遇到的是遇假日延後給,總經理忘記簽取款條,延後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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