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一下以下這種情形要怎麼處理
父親屬於中度身障
依照第三條法案:
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除役男及有照顧能力之家屬一人外
,無其他家屬照顧或其他家屬均屬前款情形;中度以上身心障礙家屬
超過一人時,每增加一人得增列有照顧能力之家屬一人
打到役政署去詢問得到的答案是
家裡除了役男(我)之外還有母親跟妹妹
所以算人頭這樣是無法受理
但是如果就戶籍地來看我和父親是在戶籍地A 母親和妹妹是在戶籍地B
役政署說這樣還需要再做判定
因為妹妹在外地念書 就算是有照顧能力也無法照顧
役政署的回覆還是算人頭
想請問這種情形有其他的詢問方式或管道?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