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役] 轉調用人單位申請事由

作者: Taccone   2014-02-18 10:44:23
請問各位,依據研發替代役役男轉調及改服作業規定,
轉調用人單位之申請事由中第5點,
“單位轉讓:用人單位經依法轉讓,並轉調役男至受讓單位。”
依照字面意義似乎只要用人單位肯放人即可轉調,
不知有無板友循此模式申請?
若不便板上說明請站內信告知,謝謝。
作者: YunJonWei (楊宗緯)   2014-02-19 20:06:00
"依法"轉讓,法律規定不是肯放人就合法吧討論到爛掉的問題了。照法律來說根本就不可能隨意轉調。
作者: e2000 (e2000)   2014-02-19 23:09:00
沒你想得這麼簡單,就算公司同意讓你走,內政部也不會同意內政部需要用人單位提供證明為什麼此役男需要轉調,公司要說是公司自己的問題嗎?那公司不就是自找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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