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役政] 研發替代役轉回家因

作者: azlbf (上邪!我欲與君相知)   2013-12-31 23:30:45
剛剛查了一些資料希望對你有幫助
1.以下是應役為役者,家因免役標準(完全符合任一點)
 A.役男家屬均屬60歲以上、未滿18歲、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且均無工作收入,由役男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
B.役男家屬均屬65歲以上、未滿15歲、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15歲以上
未滿18歲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之學校證明就學中。
 C.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除役男及有照顧能力之家屬一人外,
無其他家屬照顧,或其他家屬均屬前款之情形。
D.役男育有未滿12歲之子女2名以上。
E.役男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低收入戶。(2013年開始不完全適用)
F.役男父母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三等殘以上之傷殘,有撫卹事實,
且役男無其他兄弟。
家屬的認定是直系血親,簡單說就是垂直往上跟垂直往下。(爺/奶/父/母/兄弟/姊妹)
就算親姑叔舅伯,無扶養事實都不算
 如果照你所說,僅剩的直系親屬剩母親與奶奶(也就是父親/爺爺過世 你無兄弟姊妹)
那是很有機會申請成功的。
 但是若你的母親有其他非政府補貼的收入,以及你非唯一的奉養人就很容易被打槍。 
 最後我還是想建議你想清楚,不管你用甚麼樣的藉口離開業界
 未來都會一而再再而三的被提起。
 畢竟我們研替就是利用不用當兵的成本,換得在公司適應三年的代價
 順便一提,絕對不要對HR說你有憂鬱症,這是100%會被記錄的。
 很多人把憂鬱症當作逃避的萬靈丹,但其實也是其他人放棄你時的萬靈丹。
 尤其是若留下就醫記錄,那就不是你說復原就復原的了。
我比較建議你把剩下的時間想清楚,甚至直接拿出我是研替我無敵的氣勢跟長官攤牌
 你希望做什麼,不希望有哪些不公平的待遇等等。
 反正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久,生活卻還要過。頂多就回役去當10個月爽兵
到時再申請家因也不會被丟去偏遠山區。
 而不是為了免役搞壞自己的評價 
作者: raviry (睿咪)   2012-01-01 13:16:00
四、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且同居共營生活之三親等內之血親及姻親,亦屬之,我看到有這一條今年的版本,所以我是用這一條申請的..
作者: ryanlei (雷恩雷)   0000-00-00 00:00:00
推"我是研替我無敵的氣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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