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回役] 我的研替血淚史(第1集)(轉調2次)

作者: vad985 (dd)   2013-12-29 00:26:02
以下的第二人稱 = vbangus
我承認我很無聊,我只是希望你說的是真話。
我不希望我看了你這麼多篇文章,心底為你抱不平的時候。
結果發現你可能說的不完全是實話。
抱歉,我稍微找尋了一下你的資訊,講難聽一點就是人肉你。
我發現你十分的優秀,在批踢踢有許多的文章發表。
你樂於跟別人分享知識,自己感覺起來也十分上進。
回到正題好了,其實我只是想知道你到底有沒有兼職。
我稍微找了一下,但沒有看到很直接的證據。
而我也知道,家教這種地下經濟是難以被證實有或沒有的。
文章代碼#1DTSzL5E,tutor第13775篇文章,這是你PO的文。
內文中曾經提到
作者 vbangus (電機小胖翔) 看板 tutor
標題 [分享] 家教時間/行程/地點 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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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畢業在竹科上班之後,六日的行程不變,一和三的家教行程會演變至19:30-21:30
.....
.....
看的出來那時候你還沒畢業,但早就知道自己會進聯電當研替。
並且打算在工作之後繼續維持家教。
當然,那個時候你是這樣打算的並不代表你進了公司就會這樣。
說不定你一進公司就全辭退家教。
我沒有進一步的找到證據,能夠證實你的確在那段時間還有兼職。
只是以我的推論,在你把貨弄出包之前,你很可能有家教繼續著。
推論的基礎只是單純看你家教的事業做這麼大,猜測要收手沒那麼容易。
在配合你文章的說法,歸咎出來來的猜測。
但這個東西是不容模糊,那怕你中間只重疊了一兩天。
對我來說你還是兼職了,你講的那麼多委屈的事立刻失去立論基礎。
同樣地,我跟前一位版友一樣,想請你告訴我,你到底有沒有兼職?
當然,真的有兼職,現在他們可能也沒辦法拿你怎樣。
只是我不想被欺騙就是了。
作者: loserorz (orz)   2012-01-03 23:33:00
老闆搞小三 用公司錢養小三 小四可以員工邊走路邊喝飲料就滔天大罪我上廁所沒擦屁股是不是要被抓去關大老闆排廢水 入籍新加坡 炒房炒股 搞秘書 通通沒事果然台灣正義 比例原則是錢說的算
作者: DrSheldon (Bazinga)   0000-00-00 00:00:00
請事主說明清楚 別操弄網友們
作者: vbangus (電機小胖翔)   0000-00-00 00:00:00
還是我找個平台找個時間放上2次我被轉調(2份)的公文好了..
作者: azlbf (上邪!我欲與君相知)   0000-00-00 00:00:00
你只須要說明你有沒有兼職
作者: vbangus (電機小胖翔)   0000-00-00 00:00:00
另外第二間公司老闆在公司有接到電話的說法,確實他有這樣亂講過,我這邊有辦法調證據出來...我想那兩份公文,了解研替制度的人,都可以看出答案了
作者: azlbf (上邪!我欲與君相知)   0000-00-00 00:00:00
其實你只要保證 並聲明自己絕無在研替時期兼職 大家都挺你的
作者: lijay (流雲)   0000-00-00 00:00:00
稍微人肉過後 我的判斷是覺得晶圓龍頭那家真的有夠衰小
作者: azlbf (上邪!我欲與君相知)   0000-00-00 00:00:00
不需要拿一堆有的沒的 只需要大聲說 絕無此事
作者: vbangus (電機小胖翔)   0000-00-00 00:00:00
我這個ptt ID也經營了這麼久,是禁得起考驗的。
作者: DrSheldon (Bazinga)   0000-00-00 00:00:00
你拿公文沒用阿 這種兼職很拿抓 他們當然無法認定你有判決結果當然不會有說你沒兼職你只要針對問題回答 是或否?
作者: vbangus (電機小胖翔)   0000-00-00 00:00:00
本來就沒有兼職阿,我下一篇會po我發給役政署的公文內文就會有鄭重申明了!(太晚了改天再po)
作者: DrSheldon (Bazinga)   0000-00-00 00:00:00
作者: josephHPSH (SG)   0000-00-00 00:00:00
↑精彩
作者: AirCondition (MJ<<<冷氣)   0000-00-00 00:00:00
推推
作者: vbangus (電機小胖翔)   0000-00-00 00:00:00
說真的我沒有必要欺騙鄉民,不然乾脆都寫對自己有利的了
作者: hshk (hshk)   0000-00-00 00:00:00
叫人只要針對問題回答 回答完了又不相信 那是要怎樣啦XDD
作者: eli001 (少年ㄟ 玩吉他啦)   0000-00-00 00:00:00
只是想知道在第一間公司時有無兼差QQ 請讓我相信你QQ
作者: hpttw   0000-00-00 00:00:00
真是浪費我的時間看那幾篇廢文
作者: YunJonWei (楊宗緯)   0000-00-00 00:00:00
回去看了一下,感覺每篇都在避重就輕。即使沒兼職,公司也會用其他理由要你走人的。至於為什麼要這樣,只有原PO知道了。
作者: griffiths (晨)   0000-00-00 00:00:00
即使表現很普通,一般狀況下大公司不會隨便把人趕走吧。到底發生什麼事,讓公司要這樣對你?HR也是領一樣的薪水,沒必要把自幾己的工作弄搞複雜
作者: kuan93   0000-00-00 00:00:00
個人認為有兼家教.不然可在家教網站聲明已無再家教或刪掉
作者: josephHPSH (SG)   0000-00-00 00:00:00
去當老師就好啦XDD
作者: wwwea   0000-00-00 00:00:00
網站的部分我看了看覺得真汗顏 這種程度是我會挖個洞埋了...多數是空泛的論調跟虛詞 沒有太多建樹
作者: whale777 (鯨魚)   0000-00-00 00:00:00
推 去當老師就好了 當工程師被幹而已XD
作者: kuan93   0000-00-00 00:00:00
當老師可以.但是要賠公司獎助學金.他肯嗎?
作者: gmoz ( This can't do that. )   0000-00-00 00:00:00
先等全部集數出完再說吧 不要斷尾阿XD
作者: kuan93   0000-00-00 00:00:00
若有家教唯一證據就是找出被他教的學生來證明.
作者: kira123 (藍)   0000-00-00 00:00:00
我比較想知道為什麼原PO一直說要拿公文作證明..鄉民根本不在意公文上面寫什麼吧..只要原PO一句斬釘截鐵的"那時絕對沒有從事任何家教或兼職活動" 不就好了..?而且說真的...那篇家教版的文真的讓人感覺你就是要邊工作邊家教 當然事實也只有原PO清楚 鄉民都只能猜而已
作者: marx1988 (馬克斯一九八八)   0000-00-00 00:00:00
原PO就算真的有接也不能在這邊承認吧 不然就要賠錢囉XD
作者: cha122977 (CHA)   0000-00-00 00:00:00
原PO現在承認搞不好有被告的可能@@?
作者: HOMEWA (回家的蛙)   0000-00-00 00:00:00
我對原po有沒有兼家教沒什麼興趣 我比較想知道如何與公司還有內政部爭取權益
作者: RXIJDIL (S.C)   0000-00-00 00:00:00
我也比較想知道怎麼與公司爭取利益,家教有無對我沒差
作者: sharek (...)   0000-00-00 00:00:00
tutor:#1CiCJoHQ need_student:#1IRVru-D ...
作者: yfr   0000-00-00 00:00:00
一旦他有兼家教,他之前所PO的文也只不過包著一堆謊言的故事意圖牽動其他人的情緒來為他的遭遇感到不平他所爭取的權益根本沒有立足點,這樣也沒有差別嗎?你大可發篇聲明文,告訴大家你本著天地良心,絕無兼職可是你只是要給我們看公文,而且許多人都感覺你在避重就輕
作者: a3268403 (a326)   0000-00-00 00:00:00
也可以問問剛初跟原po共事的同仁,實際情形是如何?
作者: sharek (...)   0000-00-00 00:00:00
到tutor可以了解事主的一些價值觀......唉
作者: Mudders (狠心就是最好的良藥)   0000-00-00 00:00:00
公司跟原po都有問題
作者: azlbf (上邪!我欲與君相知)   0000-00-00 00:00:00
看完也不用問了 他只是想用家教沒薪資單來當作未兼職證據然後還把2011年~2013年後的文章刪掉...還有有DEL版可以查別再自欺欺人了Orz...也許找漏洞是一種成就但你要我們這些感同身受的人情何以堪
作者: matinjf (小Q)   0000-00-00 00:00:00
說實在的看了系列文,我只是覺得應該不會有人無故被搞兩次
作者: Chuan5566 (å…¨56)   0000-00-00 00:00:00
原原PO根本就規定魔人,在台灣不適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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