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OPOYOPO (痔瘡小天使。)
2025-12-02 14:14:51※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fBbZAWe ]
作者: hito0509 (永不放棄!!)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快訊/32元回收電鍋送拾荒嬤煮熱粥 清
時間: Tue Dec 2 11:11:03 2025
ETtoday
快訊/32元回收電鍋送拾荒嬤煮熱粥 清潔員涉貪污一審判決出爐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1名任職逾30年的黃姓清潔隊員,因將回收車上的舊電鍋測試後轉送給拾荒老婦,被
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當時,《ETtoday新聞雲》獨家訪問黃員,他眼眶泛紅、聲音
哽咽,吐露「我很後悔,好人無法做…真的」。
這件案更視為「善意與法條」正面衝突的指標性案例,
士林地院今(2)日11點宣判,判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
全案起源於,2024年7月間,黃男在執勤時,發現資源回收車上的一只電鍋外觀完整、
疑似尚可使用,遂先搬回家中插電測試功能,翌日轉送拾荒老婦人。
他其後主動向廉政署自首,並歸還電鍋,調查過程中全盤自白。該電鍋估值僅32.56元,
但依北市環保局《環境清潔勤務須知》規定,清潔人員不得擅自占有或處分回收物品,因
此仍構成貪污行為。檢察官於起訴書中已表達求情意見,指出黃男自首、自白、金額極
低,依法可依第8條與第12條規定減刑,但仍須依法起訴,並由法院裁量是否緩刑或減輕
刑期。
今年9月9日首開庭時,《ETtoday新聞雲》獨家專訪黃員。當天,他剛從法庭走出來,
情緒仍相當緊繃。
他說,執勤時看見回收車上有一只仍可使用的電鍋,心想家中附近有位靠拾荒維生的
阿桑常吃冷飯,便萌生念頭:「如果她有電鍋,至少能煮粥,日子好過一點。」
於是才會帶回家測試後轉送給對方。
沒想到此舉被其他人看到並檢舉,分隊要求他將電鍋歸還,並啟動調查。黃男當時在鏡頭
前語帶哽咽:「第一次遇到這種事,很害怕…不知道會不會被關。」
10月14日第二次開庭時,審判長詢問黃員是否找得到那名老婦出庭作證。黃員低聲回答:
「我也很想找,但真的很久沒看到她,也不知道她住哪。」法官接著問他是否留有購買新
電鍋的發票,他則坦言沒有。
談到案情如何曝光,他無奈表示:「應該是被檢舉吧,有人說我把回收物拿回家,
傳到分隊長那裡…。」公訴檢察官在法庭上則語氣嚴厲指出,縱使被告主張動機助人,
但「慷他人之慨仍是不法」,強調法治社會不應鼓吹「廖添丁義賊」的觀念,
並表示本案雖然金額極低、損害輕微,又有自白、自首等情狀,但仍應「依法減刑,
不得免刑」,避免社會大眾誤認此類行為可被容許。
法扶律師則為黃員辯護,強調他服務超過30年,從未違紀,這次確屬善意誤觸法網,
涉案金額僅32.56元,典型「情輕法重」,請求法院從寬量刑,並給予緩刑機會。
審判長最後詢問黃員是否有話想說,他沉默片刻,聲音沙啞:
「好人難做…沒想到拿不要的東西送人也有罪。」
本案也凸顯制度性問題,依環保局《環境清潔勤務須知》,
回收物上車後即屬市府資產,不得擅自處分。
然而,法務部今年已提出《貪污治罪條例》修法草案,針對「小額貪污」設置更高彈性
,包括刑期可減輕甚至免刑、擴大緩起訴適用範圍,讓處理更符合比例原則。但修法仍在
立法院程序中,意味著黃員可能「來不及受惠」,才會面臨這場官司。這起「32元電鍋
案」引發基層公務員擔憂,也讓社會再次討論法律是否過於僵硬,以及制度是否容得下善
意。士林地院今(2)日上午11點宣判結果備受各界矚目,這不只是一起個案,更是一堂
制度與人性如何取得平衡的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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