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商調修正草案

作者: bota (llll)   2025-02-12 01:15:08
※ 引述《Atayalman (安知誰)》之銘言:
:

:

: 主要是刪除函商原服務機關同意始得調用的規定
: 應該是之前新北霸凌自殺才想要修法的吧
終於來了
接下來應該要搭配:
(1) 如果一個科全跑掉 1/3 , 科長要拔
(2) 一個局如果如果半數科跑掉1/3以上, 局長要拔
人跑光光, 這個比上下互評還準, 很適合拿來打主管的績效
至於細節, 留中不發之類的
修法的人應該不會沒注意到這個,
去行政法院(雖然號稱人民敗訴院)應該也有很大的機會贏,
因為, 已經把法律往開放方向修, 怎麼可能讓行政規則癱瘓?
道理說不通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隱埋偏仕)   2025-02-12 06:24:00
那土木建築類的,大概連主管都會不見了
作者: yyc2008 (MAGA)   2025-02-12 07:28:00
正確,機關沒人要來,最該檢討的就是主官,要嘛不在乎現狀,反正累死的是底下的人。要嘛就是主官人品、單位氣氛還有工作業務量只知增加對上級求表現,不知相應減少,不顧底下死活,這些X官最後通通滾蛋好
作者: Alphaz (@@)   2025-02-12 08:05:00
該檢討的是待遇….
作者: kenbbc12321 (留痕)   2025-02-12 08:17:00
行政法院跟虛設一樣,都怕主管權力太小,沒辦法壓搾部屬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25-02-12 08:23:00
本局某科在我10年前來的時候就是全局地獄,現在更慘,調不走,也沒人想進去,都是考出去跟考進來
作者: webberpopo (國王)   2025-02-12 08:34:00
每年整個科室都是剛考上的那樣嗎哈哈
作者: segio (初華)   2025-02-12 08:39:00
拔就拔.反正總是有位置塞.
作者: ycaa (谷聯狂人-歐塔尼)   2025-02-12 10:01:00
土木建築電力類 滅團就關門阿 讓人民知道自己的事情要做
作者: jack0520 (迎接下一個挑戰)   2025-02-12 12:27:00
你講的這個是啥這啥兒戲的規定阿
作者: CUTTLEH (小黑琵)   2025-02-12 13:04:00
支持,主管該付最大責任沒錯
作者: bluecup (輕風藍月)   2025-02-12 14:44:00
主管不會先商調嗎?
作者: starfish2903 (史塔飛)   2025-02-12 14:47:00
這樣你要倚老賣老的長官何去何從
作者: ohmygod25 (起飛與降落?)   2025-02-12 17:13:00
流動率高,主管問題最大
作者: ucherey   2025-02-12 18:18:00
同意樓上,工作量大還能忍,但主管垃圾真的會覺得:我才領多少薪水要在這給賤人糟蹋
作者: carbonara (carbonara)   2025-02-12 21:11:00
支持主管也要罰
作者: bt011086 ( )   2025-02-12 22:41:00
除非法律連技術性、細節性的內容也一併明確規範,否則只要行政機關不喜歡,用行政規則給你幹拐子剛好而已。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25-02-12 23:10:00
樓上網友,如果用行政規則架拐子,那就是增加法律所無的限制,就違憲啊。(當然也要有人去聲請釋憲)
作者: nocture (Betty Blue)   2025-02-13 09:12:00
如果常常加班到7點,然後加班費照給,辦公室氣氛好、主管正常(不用到好),我覺得我是願意留在這種單位的
作者: laliga (飛天松鼠)   2025-02-13 10:38:00
作者: busgoer (巴士狗兒)   2025-02-14 05:24:00
這也有破解法,3/4的廢物爽爽做,業務全部壓在那1/4的犧牲打,長官就穩穩不碰到1/3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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