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tayalman (安知誰)》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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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是刪除函商原服務機關同意始得調用的規定
: 應該是之前新北霸凌自殺才想要修法的吧
終於來了
接下來應該要搭配:
(1) 如果一個科全跑掉 1/3 , 科長要拔
(2) 一個局如果如果半數科跑掉1/3以上, 局長要拔
人跑光光, 這個比上下互評還準, 很適合拿來打主管的績效
至於細節, 留中不發之類的
修法的人應該不會沒注意到這個,
去行政法院(雖然號稱人民敗訴院)應該也有很大的機會贏,
因為, 已經把法律往開放方向修, 怎麼可能讓行政規則癱瘓?
道理說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