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國營事業離職年資,退休時可併計嗎

作者: Ekris (12345)   2024-05-12 22:35:05
之前從公股銀行離職,離職前有請留停兩年,兩年間任職單位還是每月扣公保,留停兩年
後辦理離職。今年初收到任職單位來函說明,大致是說依據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
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保留之11餘年(不含留停2年)年資俟年滿65歲起6個月內向單
位申請退休金(其中請領退休金應檢具資料有一項是任職本行之服務年資,未曾依其他法
律規定而領受退休金或資遣費等之證明文件)
想請教上述狀況,11年餘年資應該是領取退撫的部分,而公保繳了至少13年,目前預計最
快56歲時勞保也能累計滿15年,想請教這樣若56歲時辦理退休的較佳解法應該怎麼做?或
這種公保勞保混合的狀況應該要問什麼單位比較清楚(像銓敘部還是台銀公保部?)我曾
在一個YouTube 勞保秘書留言問過她是直接說勞保公保年資不能併計,但在這板上搜尋過
近年公部門很多10年左右離職的案例好像又可以,只是公股銀行是不是又另一種狀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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