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績法草案
5%傑出->一年升一職等
優良->一優良+一良好 升一職年(等於2年升一職等)
傑出+優良<15%
良好->三良好升一職等 (3年升一職等)
待改善->不升級,五年內二次待改善,不得升等。五年內三次待改善,自行辭職、資遣或
退休。
汰除->免職
良好、待改善及汰除不設比例,這群人大概佔八成五。
現行考績法
考列甲等比例不逾75%
甲等->二甲升一等(等於2年升一職等)、一甲二乙(等於3年升一職等)
乙等->只跳級不跳等。
丙等->留原俸級
丁等->免職
以考績法草案來說,受長官賞識5%的傑出人員,一年能升一等,但大部分的人都會落在良
好的居多,三良好升一等。
等於同期進機關的人,有15%的人,快的一年升等,慢的人二年或三年升一等。但八成五的
人有可能三年跳一等,或是永遠不跳等,變相減薪。
而且頂不住主官違法的指示,過去頂多考乙,未來列為待改善,五年內集滿二次或三次,
隨時叫你走人。
由於機關內只有15%的傑出和優良,剩下的不佔比例,未來佔良好及待改善的人應該佔大
部份,等於過去甲等佔七成五,未來變相乙等佔八成五。
過去的永業保障的保護傘是要公務人員勇於任事,犯大錯才可能考丙,要不然頂多拿乙。
現在只要屈就主管指示,很可能就會違法任事而坐牢。
頂住主管的違法指示,可能就是等著被汰除了。
不聽話的五年內交替給你三良好、二待改善,等於過去考績法的五年拿乙。
各位同仁,此草案殺傷力大的地方,不是少領那0.5個月的考績獎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