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警察調職時薪資繳回疑義?

作者: john511 (emptiness)   2023-01-03 08:28:39
先上問題:
①調職時,向原機關單位繳回溢領薪資的法令規定為何?
②調職時,不須向原機關單位繳回溢領薪資,則原、新任機關單位間薪資撥補作業的法令
規定為何?
緣由如下......
軍職服務十餘載間,調動仍是常態,惟從未在調職時向原單位繳回離職日後之當月薪資。
依稀記得,預財士做帳後交給主計,公文往返新舊單位間,即可處理妥善。
然後從警之後,卻發現同事調職時,須在離職日繳回在原單位溢領之薪資?
這令我十分震驚!
我可以理解薪資預算編列在不同機關,所以調職之後的薪資非屬原單位應支付之範圍。
但不能理解,為何單位機關不能透過文書作業來完成撥補,非得同仁把錢繳回,再到新單
位申領?
小弟在幾年前第一次調職,是在同一縣市警察局底下的不同分局間調動。當時原分局的內
勤也是告知小弟要繳回當月溢領薪資,而小弟則是以軍中狀況向其質問。當下承辦人只說
會再問問,後來我調職,並沒有繳回任何款項。但在我之前一梯調動的學長,就有繳回溢
領薪資。最近同單位有同事要調動,也被要求要繳回溢領薪資。
再看看這則新聞
作者: migration265 (白馬boy)   2023-01-03 09:54:00
我猜因為地方警察機關為地方發薪資的關係
作者: talesb72232 (aa)   2023-01-03 09:58:00
要繳回原機關 任用機關會補薪資 警察機關是吃地方政府的預算
作者: VOY ( )   2023-01-03 14:41:00
新聞的例子是分局還有欠他們超勤津貼,所以用相抵的方式讓他們可以不用繳回薪資,不是完全不用繳啊!
作者: nanayoru (黑月)   2023-01-03 16:31:00
就我所知,雖然警(消)職是分月初領的薪水和月中的加班費,但是其中薪水的部分有分很多細項;每個細項不一定都是中央或地方全部給付,再加上繁重/危險/首度加給之類的也都有再分等級。其實繳回後再領回會比整個計算完後再要求繳回或多付來的簡單。再補充一點,縣市政府遇到大批調動的時候,人數不是只有幾個人而已,這樣的作法的確會省很多事。不然就要像每年新進人員一樣,多等1-2個月等金額都算清楚了才能領薪水,對很多有家庭的學長姐來說,其實滿傷的
作者: firetfd119 (gogogo)   2023-01-03 18:57:00
之前做合署大樓分攤民間費用,黏貼憑證要做4份(1正3副)1.收下民間的錢到暫收款(這錢不能直接入市庫)2.從暫收款提出來3.提出的錢轉市庫4.這筆錢與其他政府機關的錢合併出納說一個動作要一個憑證,機關的錢與非本機關合併就這麼麻煩
作者: justice67 (11.9到日本東北,函館)   2023-01-03 20:06:00
我轉調都叫我吐錢給原機關再去新機關領,中間有一個月的空窗期,如果存款沒錢就要靠刷卡借貸度日
作者: vilevirgin (雙簧之美)   2023-01-04 19:39:00
沒從軍過不確定狀況 可能是調動都在同一單位預算下因此不須退補 一般如果調動涉及薪水編列在不同預算的狀況下 舊機關並沒有支付你薪水的責任 繳回天經地義 這前提下機關間不可能透過內部行文而讓調職者可不繳回至於你貼的連結是縣府另以專案借支的方式幫調動者先墊錢 本質上還是有繳回薪水哦還有如果你遇到必須繳回的時候建議你乖乖繳回 否則整個承辦流程都會被你卡住(換成是我會計會拒蓋離職章)建議以和為貴法令規定的話 預算法25看看 每個機關都是一單一預算個體 例如警察局與消防局間預算互不干涉 舊機關沒有支付未服務本機關人員薪水之法定依據 新機關才有
作者: nanayoru (黑月)   2023-01-05 13:16:00
建議你自己說明清楚多年前是不是也在警察機關調動,跟這次有什麼不一樣,光是不是專單就不太一樣。我覺得事情好奇問清楚是很好的,如果是要拿資訊去跟總務或會計「講」就大可不必。
作者: dishonest (不誠實)   2023-01-09 15:27:00
公務員薪水是預發,每個月1號是發當月的薪水,假設你做到15號調到新單位,16號以後的薪水就是新單位要付,所以原單位先發給你的薪水要繳回,這樣理解嗎?建議調動都挑下旬的日子,如果可以就挑當月最後一天調動,這樣就不用繳回太多薪水,心不會那麼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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