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警察插手管民事糾紛 婦人激動罵「三字經

作者: cjol (勤樸)   2022-08-11 21:41:15
警察插手管民事糾紛 婦人激動罵「三字經」二審判無罪
林姓婦人因租屋糾紛與房東爭執,遭警方架離,氣憤之下,脫口飆罵三字經,結果被桃園
地院簡易庭依妨害公務判拘役50日,但她不服,上訴主張警方干預民事糾紛、執法不公,
經桃園地院合議庭調查後,二審才獲判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姓婦人去年4月在中壢租屋,雖然合約簽好、付清押金,但因為換門鎖一事
與房東吵得不可開交,引起警方上門關切。她雖強調事件屬民事糾紛,自己有合法租約,
但警方不斷勸她離開,甚至要用保護管束名義對她上銬,最後因脫口「幹X娘」穢語被認
定妨害公務。
案發後,林婦堅決否認犯罪,堅稱事件是契約糾紛,警察不應該介入,但警察不但不看她
的契約,還插手管事,甚至叫房東拿出所有權狀趕人,「警察怎麼可以這樣對待我」。她
表示,當時是對天口出穢語,抱怨自己遭受太多不公平對待。
桃園地院簡易庭調閱警方密錄器確定林婦有罵三字經就認定她妨害公務,但二審合議庭調
查租賃合約有效,警方當下確實無權趕人。
合議庭認為,警方雖知案件屬民事糾紛,也曉得自己沒有權利決定林婦租賃關係不存在,
沒有權利驅趕林婦,卻在此情形下,輕率要求林婦離開租屋處,難稱依法執行職務,縱使
林婦口出穢語有所不當,也不能就此認定她涉犯妨害公務的侮辱公務員罪。
另外,警方雖稱林婦當下情緒激動,有自殘或傷人可能,所以對她實施保護管束,而林婦
在實施管束過程罵髒話,確屬妨害公務。合議庭則認為「有力的表述,未必是文雅的」,
從事件前因後果觀察,髒話應是情緒累積,並非針對警方實施保護管束,因此最後改判無
罪。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524441
心得:
二審合議庭調查租賃合約有效,不能把合法承租的房客趕走
警方當下確實無權趕人。
至於三字經在具體個案是否妨害公務
就看法院判斷
作者: SAMON5566 (木村正夫)   2022-08-11 21:49:00
民事糾紛,警察會這麼熱心幫忙處理嘛,呵呵
作者: ntnusleep (蟲蟲蟲)   2022-08-11 21:50:00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 (刑法140之妨害公務罪)根據該報導,法官認為警察當下並非「依法執行職務」因此不構成刑法140之妨害公務罪如同一樓所說,民事紛爭原則上警察是不介入的後段員警實施的管束可能涉及剝奪行動自由罪讓我想起中壢女教師遭警大外割案
作者: asdzxc001 (ccffcc)   2022-08-11 22:38:00
起手式不都推說只管刑事?
作者: samnpc   2022-08-11 23:39:00
上班遇到不能理性溝通的民眾,可以說不是行政機關權責,就打發他離開嗎。還是在網路打打字比較簡單。
作者: ugotnostyle (Iak)   2022-08-12 04:42:00
房東說不租了 主張契約終止 要告侵入住宅或強制罪你TM哪個小小警員敢不處理直接離開 打電話告訴我
作者: jardon (綜合水果汁武士)   2022-08-12 04:48:00
關切個頭,一定是有人報案糾紛才會去只管刑事也叫推?要告民事自己去告,哪條法律賦予警察管到民事?整天酸鯛民,結果自己躲到螢幕背後是什麼模樣,呵
作者: HLPT (I have a dream)   2022-08-12 05:13:00
一堆租屋糾紛報110,不去還一直報租客不給租金,還有報侵入住宅的,只想拿租金,有問題找警察,自己慢慢走民事庭吧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08-12 07:48:00
標準的 公雞變飼主....
作者: NVC (喔耶喔耶喔耶)   2022-08-12 07:55:00
很多警察對法律不是很熟
作者: Neo0215 (Neo)   2022-08-12 11:49:00
如果今天房客是黑衣人 警察馬上大和解
作者: nynn1111 (nynn1111)   2022-08-12 12:05:00
路邊一堆紅線違停會影響交通安全不管,管別人民事問題,低能警察不意外。
作者: asd065 (DUG)   2022-08-12 12:23:00
標題下這樣~ 警察不管事又有藉口可以找了
作者: SAMON5566 (木村正夫)   2022-08-12 22:58:00
我曾辦過幾件1999的案件,都是警察通報的啊,誰說警察不管事,至少他們會幫周鳥打1999。
作者: ntnusleep (蟲蟲蟲)   2022-08-12 23:14:00
警察幾萬人,裡面有很多熱心的警察要回歸到「行為」來評價也就是本案的警察們作了什麼記者如果把判決書的附件一、附件二貼到報導裡肯定熱門看完都覺得嚇一跳
作者: SAMON5566 (木村正夫)   2022-08-12 23:31:00
不過我說的那幾件1999的案子,都是在未取得民眾同意下,警察直接留人家的個資給1999把周鳥【踢】出來哦~
作者: ntnusleep (蟲蟲蟲)   2022-08-12 23:40:00
看不懂SAMON大你要表達的意思「審判中,亦自承其等沒有權力決定被告所執租賃關係不存在、沒有權力驅趕被告離開本件房屋等情」「是員警在場既已先向被告表示若被告不離開則將帶被告離去施以管束可知員警於尚未對被告施以管束前,即有以對被告施以管束之方式將被告帶離本件房屋之意思嗣又以對被告施以管束為由逕將被告帶離本件房屋」記得,遇到這種記得搜證,然後別罵三字經然後自己也當場打110,說明清楚情況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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